§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戴向东、毕文军、章恒埃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
1)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清偿方案》。由于部分股东对第一大股东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实际应该清偿的债务总额提出质疑,该项议案没有通过。目前,公司尚无由股东大会通过的、可以实施的清欠计划;
2)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曾向中农资源控股子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具过承诺,承诺一旦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其附属公司北京新垦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中垦东方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垦东方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担保项下的代偿,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将负责解决相关本息偿还工作,涉及的相关金额高达3000万元左右。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致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关于对我公司出具的2001年1月15日函予以确认的函》(中垦集团[2003]总函字第021号)确认了相关事实。但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债务清偿方案中,并不包括上述债务。我们认为,公司应该对此进行调查,并进行充分披露。
1.3 董事戴向东先生,因病未出席会议,委托毕文军先生行使表决权。
1.4 由于本公司董事会尚未完成经营层的聘任工作,目前经营层缺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空缺,本报告的编制是在李小平董事长牵头下完成的(其中:财务会计报告签字栏有董事长李小平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朝晖女士签字)。
1.5 公司负责人李小平、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朝晖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2006年第1季度本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336.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81%;主营业务利润1,279.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69%;营业费用673.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2.29%;管理费用790.99万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财务费用 -97.05万元,比上年同期降低181.79%;补贴收入50万元,上年同期578万元;扣除少数股东损益、未确认投资损失及所得税后,实现净利润 88.69万元,上年同期66.53万元,主要系公司存款利息收入增加104万元,并由于贷款额减少导致利息支出减少,同时公司加强对三家分公司费用控制,减少费用支出12.38万元所致。另外,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继续亏损,报告期内公司对其未确认投资损失增加126.34万元。
另外,本报告期母公司亏损2,456.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亏损2,389.5万元,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88.6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无重大变动,造成上述重大差异的主要原因系本公司未通过为控股子公司华垦公司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1.09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后,2006年3月10日收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关于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贷款提前到期的通知》,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其银行贷款,并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06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特种转帐借方传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已将我公司在该营业部的2,544.72万元存款全额划转,用于提前归还华垦际贸易有限公司贷款本息,公司将担保代偿金额记入营业外支出,导致本期母公司亏损2,456.03万元,扣除上述因素的影响,母公司本期净利润88.69万元。而华垦公司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此母公司替华垦公司担保代偿支出作为合并抵消事项在合并利润表中抵消,未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利润。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种业受农作物耕种季节性的影响,春季主要销售稻种,秋季销售麦种。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05年5月24日,我公司原经营班子决定从海南京豪钢铁进出口公司(下简称海南京豪)购买钢材,并向广东华严钢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广东华严)销售钢材。一、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一是买进合同:我公司(需方)从海南京豪购买钢材,数量4300吨,合同总价款14,448,000元;合同生效后3日内我方付清全款;我方全额付款后3个月内黄埔港码头船板交货;交货前一切运杂费由供方负责;供方收款后不能按时交货罚违约方货款总额1%。的日违约金,直到货物交清为止;价格锁定为3360元/吨,交货时遇市场涨价不涨,市场降价则降至广州市场公布的最低价;二是卖出合同:我公司(供方)向广东华严销售钢材,数量4300吨,合同总价款14,921,000元;合同生效后3日内广东华严付150万元预付款后,90日内交货。交货前提前7天通知需方。需方全额付款后7日内黄埔港码头船板交货;交货前一切运杂费由供方负责;需方在收到供方供货通知后3日内付清全部货款。供方不能按时交货罚违约方货款总额1%。的日违约金,直到货物交清为止;价格锁定为3470元/吨,交货时遇市场涨价不涨,市场降价则降至广州市场公布的最低价。二、进展情况。在买进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于2005年6月2日电汇1444.8万元给供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直至2005年10月27日,海南京豪没有供货。同日,我公司委托律师发函,要求海南京豪退回全部货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其间,我公司多次派人前往海南、广东处理有关事宜。截至2006年1月20日,海南京豪退回货款700万元,还有744.8万元没有退回;在卖出合同签订后,2005年6月1日,广东华严支付预付款150万元。9月1日至9月22日间,我公司与广东华严协商供货事宜;9月23日,广东华严提出改变与原合同不符的交易方式,合同未能履行。(详见2006年2月23日上海证券报)
2、因北京裕盛隆科贸有限公司诉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6年2月28日依法继续冻结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0010万股国有法人股中的5510万股,占总股本的21.85%,冻结期限为:2006年2月28日至2006年8月27日止。
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0010万股国有法人股已经被全部冻结。(详见2006年3月3日上海证券报)
3、由于本公司2005年财务报告被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自2006年3月8日起实行特别处理,公司股票日涨跌幅由10%变为5%。(详见2006年3月7日上海证券报)
4、本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收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关于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贷款提前到期的通知》,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其银行贷款,并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担保系经公司2005年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5年1月21日上海证券报)并经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见2005年3月11日上海证券报),担保额度为1.19亿元而发生。截止2005年12月31日,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际贷款余额1.09亿元;2006年3月17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特种转帐借方传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已将我公司在该营业部的25447244元存款全额划转,用于提前归还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贷款本息(详见2006年3月21日上海证券报)。截止2006年3月31日,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尚未归还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贷款额为8365万元。
5、由于宜昌嘉华置业有限公司未及时偿还欠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款项,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2006年4月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出[2006]鄂民立初字第6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该案件。(详见2006年4月7日上海证券报)
6、2006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与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转来的《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书称,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诉海南福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锦艺达木制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已于2006年4月7日依法冻结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7105万股法人股(其中4615万股已质押),占总股本的28.17%,冻结期限为:2006年4月7日至2007年4月6日止。通知书还称:经查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7105万股属海南福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锦艺达木制品有限公司所有。"(详见2006年4月11日上海证券报公告)。
7、对公司2005年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解决情况说明:
(1) 公司2006年3月3日至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没有通过《关于为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详见2006年3月7日上海证券报),2006年3月7日公司有关会议决议公告后,2006年3月10日收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关于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贷款提前到期的通知》,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其银行贷款,并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详见2006年3月14日上海证券报);2006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特种转帐借方传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已将我公司在该营业部的2,544.72万元存款全额划转,用于提前归还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贷款本息(详见2006年3月21日上海证券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6年3月17日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临时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的议案》。为提高现有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益和合规的前提下,将原已停止投资兴办的广西剑麻产业化项目剩余未动用的募集资金10,157万元临时用于流动资金周转中的3000万元使用期限延至2006年9月27日止。
2006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未通过《关于继续为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2006年3月29日上海证券报)
2006年4月10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未通过《关于继续为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关于对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股东临时提案(详见2006年4月11日上海证券报公告)。
(2)本公司2006年4月5日收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85%)上报的《民事起诉状》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截至2006年3月31日,由于宜昌嘉华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未偿还欠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款项,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43400000元及逾期利息4374720元(计至2006年3月31日);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006年4月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出[2006]鄂民立初字第6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该案件(详见2006年4月7日上海证券报公告)。
(3)针对公司对海南京豪剩余的744.80万元债权,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收回欠款,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4)2006 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未通过《关于要求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敦促戴向东等董事按照规定披露股份实际控制人的议案》。(详见2006年3月29日上海证券报)
(5)公司2006年3月3日至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社会公开招聘总经理的提案》,解决了聘任总经理的基本方式和途径,公司目前正在加紧实施,尽快解决公司目前总经理缺位问题。(详见2006年3月7日上海证券报)
针对审计报告中的有关问题,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研究解决方案,尽早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
2006年第一季度期末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清欠进展情况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清欠方案。公司董事会目前正积极与有关方面落实解决办法,争取按计划实施完毕。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公司为亏损,但与上年同期相比会大幅减少亏损额,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由于历年经营亏损、净资产为负数,导致其本年度亏损额记入未确认投资损失,因此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金额。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平
2006年4月24日
证券简称:ST中农 证券代码:600313 编号:临2006-015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及2006年上半年业绩预亏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传真方式)于2006年4月2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 11名,董事戴向东先生因病未参加会议,委托毕文军先生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李小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由于本公司董事会尚未完成经营层的聘任工作,目前经营层缺位,本报告的编制是在李小平董事长牵头下完成的(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只有董事长李小平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王朝晖女士签字)。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票 11 票,经表决8票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回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赞成票 超过 有效表决票的2/3,议案通过。
戴向东、毕文军、章恒埃董事对议案投了反对票,理由是:
1)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关联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清偿方案》。由于部分股东对第一大股东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实际应该清偿的债务总额提出质疑,该项议案没有通过。目前,公司尚无由股东大会通过的、可以实施的清欠计划;
2)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曾向中农资源控股子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具过承诺,承诺一旦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其附属公司北京新垦贸易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中垦东方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垦东方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担保项下的代偿,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将负责解决相关本息偿还工作,涉及的相关金额高达3000万元左右。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致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关于对我公司出具的2001年1月15日函予以确认的函》(中垦集团[2003]总函字第021号)确认了相关事实。但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债务清偿方案中,并不包括上述债务。我们认为,公司应该对此进行调查,并进行充分披露。
2006年上半年业绩预告情况:
一、预计本期业绩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限:2006年1月1日—200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公司为亏损,但与上年同期相比会大幅减少亏损额,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由于历年经营亏损、净资产为负数,导致其本年度亏损额记入未确认投资损失,因此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金额。
二、上年同期业绩
1、亏损额:7,169,316.70元;
2、每股收益:-0.0284元。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