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独董独立性,监管部门正在研究成立全国性上市公司协会统一收取相关费用 □本报记者 王璐
屡屡被诟弊的独立董事“拿人手软”问题有望通过制度创新得到解决。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周勤业日前在2006年第二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上表示,为解决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践中遇到的独立董事独立性与知情权的矛盾,监管部门正在研究成立全国性的上市公司协会,由协会来推荐、选派独立董事,并由协会向上市公司收取相关费用,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或报酬,以从根本上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周勤业表示,在四年来的实践中,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如独立董事独立性与知情权的矛盾。独立董事与监事的区别在于,独立董事本身也是董事会的成员,参与公司决策。要强化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就不能让其过多介入公司决策,但这样独董知情权就会受到影响。如果介入决策过多,其独立性又会受到影响。“成立上市公司协会的设想,就是为了在制度安排上处理好这一对矛盾。”周勤业说。
周勤业指出,目前对独立董事制度认识存在三大误区:一是认为独立董事制度能够解决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二是把独立董事制度作为监管的延伸;三是希望独立董事能代表小股东的利益。事实上,公司治理方面的内容和问题很多,通过独立董事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能寄希望于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就能解决一切问题。目前阶段,小股东缺乏代言人,希望独立董事能把小股东的意愿表达出来,但要求独立董事只代表小股东的利益是不恰当的。每一位董事会成员都应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目标是公司价值最大化,也就是股东利益最大化。
周勤业同时表示,目前独立董事大多由专家学者、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和一些管理经验比较丰富的公司管理人员组成。现在的情况是前两类过多,特别是专家学者。希望今后第三类的比例更高一些,这会更切合中国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