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看护好社保基金
[□王杰] 2006-04-26 00:00

 

  □王杰

  

  4月2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透露,2005年我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达到1.8万亿元,超过了GDP的10%。我国正在起草制定《社会保险法》和《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并将尽快出台,以对社保基金实施有效监管。

  社保基金事关国民的养老问题,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因而,制定、完善相关法律,依法进行严格管理是许多国家的首选。以美国为例,美国社会保险信托基金的各个账户直接开设在财政部内并由财政部管理,信托基金托管委员会由财政部长、劳工部长、健康与人力资源部长、社会保障局长和总统指定的两个成员组成,由参议院认定。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美国社会保险信托基金不仅要由联邦政府统一集中管理,而且收支节余必须投资于联邦政府连本带利担保的证券,严禁社保基金“入市”。如此严格的管理,不仅确保了社保基金不被挪用,还确保了社保基金的稳定、安全增值。而且,《美国联邦刑法典》第664节有“侵占养老金与福利基金罪”的规定,对违法者的处罚非常严厉。

  但在我国,由于管理不够严格,加上相关法律缺位,社保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严重。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全国清理回收挤占挪用基金160多亿元,2001年以来追缴养老保险基金95亿元,追回冒领养老金1.6亿元。从这些追回的数字总额里面,就不难看出社保基金被挪用的情况是何等的触目惊心。迄今为止,仍有大笔社保基金未能追回,其中,仅广州市没有追回的就达8.9亿元。

  令人痛心的是,尽管社保基金被挪用严重,却鲜有人因此受到法律的惩处。曾违规挪用5000万元社保基金投资房地产的原广州市社保局副局长蔡耀坤虽然被判刑10年,但其获罪并非是挪用社保基金,而是因为受贿。据《财经》杂志披露,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甚至将1993年以来的社保基金投资行为定性为违纪挤占挪用与“在外营运”,而非违法挪用。

  违法者受不到应有的惩处,挪用社保基金的事情就不会消除。社保基金被挪用的情况,加重了人们对未来的担忧。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实施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人们对仅靠养老金维持退休后的生活普遍缺乏信心,92.1%的受访者对自己“走不动以后”的生活感到焦虑,57%的人觉得养老还得“靠自己另外攒钱”,37%的人认为退休后自己的生活水平将“严重下降”。

  大多数人为养老问题担忧,对任何社会而言都是一个危险的信号。看好社保基金,应从两个方面着手:

  其一,使社保基金的管理制度设计更为合理。从本质上来看,社保基金的管理权和经营权都属于政府机构拥有,这种管理制度必然滋生利益地方化、部门化现象。因为政府机构作为经济社会中的一个利益体,也有利用现存制度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冲动。因而,应将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重新设计出一种严格的管理制度,使社保基金的各个管理者互相监督与制约,确保社保基金的完整性。

  其二,必须制定、完善相关法律,严惩挪用社保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事实证明,只有当人的违法成本大于其收益的时候,人们才敬畏并遵守法律。在“养命钱”屡屡被挪用的今天,及早健全相关法律,并认真执行,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惩处力度,将是阻止社保基金被挪用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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