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哈谈判存变数 东亚宜三手准备
[□梅新育] 2006-04-26 00:00

 

  □梅新育

  

  许多人担心的事情到底还是发生了。

  本来,按照2001年11月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多哈会议)通过的《部长宣言》,多哈回合谈判从2002年1月31日正式启动,到2005年1月1日前结束全部议题的谈判工作,但由于各方立场难以调和,这一轮谈判波折横生,谈判结束日程被迫后延,在香港会议达成的《多哈工作计划部长宣言》中,各成员方表示“决心在2006年全面完成多哈工作计划,并成功结束在多哈启动的本轮谈判”。之所以要设定这样的日程,是因为美国在世贸组织内部具有最大影响力,但具体负责对外贸易谈判的美国政府行政部门却受到贸易谈判授权的束缚,按照美国宪法,对外贸易政策决策权属于国会。在这种情况下,多哈回合谈判最大的问题就是需要与美国政府贸易谈判“快车道”(fast-track procedure)授权到期日(2007年6月)赛跑,因为“快车道”授权一旦期满而没有重新获得(这在大选年又很可能发生),那么美国国会就可以对美国行政部门谈判达成的任何贸易协定提出种种修改要求,其他国家与美国的贸易谈判就失去了意义。鉴于国会山通常需要6个月时间来审批协议,与会各方如果不能在2006年底之前完成多哈回合谈判,这一轮谈判就很有可能无限期拖延。即使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如期于本月末举行,各个成员方的时间也相当紧迫,更何况这次又不得不往后拖延,拉米本人也无法肯定何时能够举行这次部长级会议。这样一来,今年究竟能否完成多哈回合谈判、甚至多哈回合谈判是否会中途夭折,都成了现实的问题。

  无疑,对于中国、乃至整个东亚而言,多哈回合再生波折绝非佳音,因为东亚是多边国际贸易体系的最大受益者,从日本到后来的四小龙、中国大陆、东盟,其经济的高速增长都带有浓郁的出口导向色彩;多哈回合谈判越是久拖不决,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越高,东亚各经济体受损失越大。有鉴于此,我们一方面仍然要力争在坚持原则立场的基础上今年完成全部谈判,另外也要考虑三种替代方案:其一,美国政府行政部门向国会申请延长“快车道”授权,继续延长谈判;其二,降低谈判目标,因为近几轮多边谈判之所以旷日持久,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议题过多、过于庞杂,多哈回合谈判也未能免于这种流弊;其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以区域贸易安排取代多边贸易谈判。

  多哈回合谈判波折再起,这确实不是好事。尽管如此,我们也只能面对现实,不能盲目追求一个自我设定的时间期限而放弃原则立场。因为,随着国际经贸谈判议题涉及范围日益广泛深入,从关贸总协定问世到乌拉圭回合,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有谈判周期日益延长的趋势。多哈回合谈判从2002年1月31日开始至今4年,即使到明年年末结束,历时5年11个月,也仍然比乌拉圭回合谈判快将近两年。(作者为中国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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