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06-04-26 00:00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薛济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孙华,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继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致力于电力导线和光纤、光缆的生产、销售及服务,坚持电力、电信两轮产品齐头并进,丰富产品种类,扩大主营业务范围,提高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充分发挥集团产业链优势,降低生产成本,使链上各子公司产品均呈现产销两旺的景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237.28万元,同比增加了55.88%,实现净利润621.06万元,同比增长了59%。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4年4月12日,因本公司与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信越化工")的《长期销售和采购协议》合同纠纷,信越化工向日本商业仲裁协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本公司向信越化工支付1,520,000,000日元(合人民币104,424,000元)的不足采购额补偿。同时要求判定本公司与信越化工签署的《长期销售和采购协议》仍具效力,继续执行。

  2006年2月23日,日本商业仲裁协会做出仲裁裁决,裁决本公司需要给付信越化工1,520,000,000日元(合人民币104,424,000元),不支持信越化工关于继续执行合同的请求。仲裁裁决书内容表明,仲裁庭三位仲裁员中,一名仲裁员认为,裁决在仲裁程序上有严重瑕疵且不公平,不同意该仲裁裁决结果,没有在仲裁裁决书中签名。

  因此案属于国际仲裁,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规定,该仲裁裁决须先通过中国法院的审查承认程序后方可进入执行程序。中国法院有权对在仲裁程序方面违反有关国际公约的国际仲裁不予承认和执行。本公司认为,该纠纷在日本的仲裁过程中存在多处违反仲裁规则和不公正之处。目前,本公司已正式启动有关维权工作。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济萍

  2006年4月24日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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