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6版) §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李敏、朱新民审计,并出具了有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中兴华审字(2006)第303号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5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以及2005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中天科技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天科技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此外我们注意到,如中天科技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附注7.1所述,根据2006年2月23日日本商业仲裁协会对中天科技公司与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预制棒长期购销合同纠纷的仲裁,其中裁决中天科技公司需要给付对方赔偿金1,520,000,000日元(约合人民币10,445万元)及利息。此国际仲裁须先通过我国法院的审查承认程序后方可进入执行程序。中天科技公司认为,该纠纷在仲裁过程中存在多处违反仲裁规则和不公正之处,并已采取法律程序向有关部门递交关于对上述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的申请,依法争取权益。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敏 、朱新民
中国·北京 2006年4月24日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薛济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许孙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 徐继平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5年1-12月
编制单位: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薛济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许孙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 徐继平
现金流量表
2005年1-12月
编制单位: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薛济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许孙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 徐继平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董事长:薛济萍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