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06-04-26 00:00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董事寇炳恩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金耀华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独立董事牛东晓、张亚斌因公出差,均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叶泽代为出席并表决。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学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赤橙,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建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2006年是公司的“效益年”,公司紧紧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一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建立了“日核指标、周核成本、月核利润”的经营分析考核机制,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把生产经营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位,以节能降耗为重点,不断提高公司决策执行力和经营控制力,一季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基本平稳:

  一、发电量保持稳定,电力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2006年一季度,公司完成发电量21.64亿千瓦时,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实现电力销售收入6.21亿元,同比增长3.68%;

  二、电力生产成本控制初见成效

  2006年一季度,公司发生电力生产成本5.45亿元,同比减少11.73%。电力生产成本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大了对消耗性指标的控制力度,综合厂用电率同比下降了0.54个百分点,供电煤耗同比减少6.86克/千瓦时;二是公司加强了燃料采购价格的控制,以经营止损点制定燃料采购价格的上限,通过努力,公司一季度公司发电标煤价格同比有所下降;

  三、经营形势有所改观,止住了前一报告期经营亏损的不利局面

  2006年一季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利润7062万元,同比增长888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017万元,同比增长7806万元。

  四、在建工程进度按计划顺利推进

  预计公司所属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两台60万千瓦机组都将在年内通过168试验正式投入运行。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06年3月底,公司发电装机容量为156.40万千瓦(全部在湖南省境内),其中火力发电机组147万千瓦,占公司总装机容量的93.99%,火力发电占主导地位。湖南省每年的1、2月份属枯水期,火力机组高负荷运行,发电量情况较好,同时,根据湖南省丰枯季节电价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1、2月份上网电价较平水期提高了3分钱每千瓦时。所以,公司一季度销售收入及盈利情况相对较好。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一季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利润7062万元,主营业务利润率11.36%,较前一报告期增加5.97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2017万元,较前一报告期增长了20853万元。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提高的主要原因一是1、2月份为枯水期,湖南省实行枯水期季节电价,上网电价较平水期提高3分钱每千瓦时。一季度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369.24元/兆瓦时,较前一报告期上涨16.26元/兆瓦时;二是市场煤价相对平稳,公司燃料成本控制较好,一季度公司单位燃料成本为203.80元/兆瓦时,发电标煤单价为521.78元/吨,分别较前一报告期下降了5.47%和5.23%。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第一季度期末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清欠进展情况

  截至2006年3月20日,公司原大股东湖南省电力公司欠拨株洲电厂、金竹山电厂非经营经费剩余的1881万元已全部收回。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欠拨株洲电厂、金竹山电厂非经营经费3026万元,由华银电力公司垫付,其中,湖南省电力公司2003、2004年补偿额与电厂实际支出的差额为920万元,集团公司2005年非经营性欠费2106万元。根据公司清欠方案,集团公司已于2006年4月21日归还该非经营占用资金3026万元。

  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欠公司代垫资金2,057,177.77元已于2006年4月16日以现金方式全部归还。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湖南省电源结构是水、火电机组约各占一半,该结构的特点是以水定电,季节性强,全年分为枯水期、丰水期和平水期,枯水期火电大发,水电减发,火电电价调高0.03元/千瓦时;丰水期水电大发,火电减发,火电电价降低0.04元/千瓦时。二季度属丰水期,水电大发,火电减发,电价下调。由于我公司以火力发电为主(火电机组占93.99%),故二季度公司的产能、售电收入大幅下降。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亏损。三、四季度主要为平水期和枯水期,对火电较为有利,公司经营形势较二季度会有较大改善。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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