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38号《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本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但此次修改的《公司章程》有局部内容未符合指引要求。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2005年度股东大会原《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股东黄伟兴先生已于2006年4月24日向董事会提交了新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2005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取消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增加提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提案股东:黄伟兴
持股比例:直接持有公司21.11%的股权。
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参会登记时间、登记办法等会议事项不变(具体详见2006年3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06—019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