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朱德峰解读德豪润达审计报告 □本报记者 初一
昨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德豪润达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到上市公司会计处理是否合规的问题。为此记者专访了注册会计师朱德峰,请他为投资者解读这份审计报告。
记者:德豪润达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争执的焦点在于,德豪润达产品召回事项究竟属于“会计估计错误造成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还是“会计估计变更”,两者有何区别?
朱德峰:所谓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包括会计估计错误。企业发现的重大会计差错,如不加以调整会使公布的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不可靠,并有可能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会计报表阅读者的决策或判断。所以重大会计差错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以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会计估计则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或后来的发展可能不得不对估计进行修订。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并不表明原来的估计方法有问题或不是最适当的,只表明会计估计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实际情况,在目前已经失去了继续沿用的依据。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需要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也不需要计算会计估计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就应于当期确认。
记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保留意见“保留”了什么?
朱德峰:本次保留意见的实质是德豪润达实际发生的召回费用高于2004年度已预提的费用约1262万元,究竟应该计入2004年度还是2005年度的损益。
德豪润达认为,该事件是管理层对召回程序以及公司应承担费用的疏忽与误解,属于“会计估计错误造成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而信永中和所认为,由于是客户Applica公司要求德豪润达额外承担在美国当地发生的产品返修费用和退货费用等,故而使得估计损失增加了1262万元,因此属于在取得新的信息基础上会计估计的变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对这一“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即德豪润达额外承担的费用应计入2005年度。
记者:对上市公司拒绝按照注册会计师意见对会计报表进行调整的,该如何处理?
朱德峰:中国证监会2004年1月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强调,上市公司不得利用会计差错更正调节利润,如果公司滥用会计差错更正调节利润,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如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停牌期间中国证监会将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也规定,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且该意见所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自公司公布定期报告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公司按规定作出纠正后复牌。
但是,我们注意到,除了披露定期报告例行的停牌一小时外,德豪润达股票昨天还在交易。相信德豪润达产品召回事件的实际情况将最终决定这次会计处理的孰是孰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