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一次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于2006年4月24日在本公司召开,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682人,其中非流通股股东2人,为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东2680人。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持有股份146574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2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潘得国董事长委托卫正义副董事长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刊登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一次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于2006年3月27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通知,2006年4月11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公告,2006年4月18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第二次提示公告。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4月2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20日—2006年4月2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望虹宾馆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卫正义副董事长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682人,代表股份146574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26%。其中非流通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118350000股 ,占公司非流通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8.34%;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2680人,代表股份28224289股 ,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3.40%,占公司总股本的13.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11835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8.34%;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20人,代表股份4296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0.05%,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258人,代表股份209498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48%,占公司总股本的1.0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2402人,代表股份2608634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30.87%,占公司总股本的12.8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具体情况详见2006年4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和《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等相关内容。
1、 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2、流通股表决结果
单位:股
3、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孙水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06-011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一次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