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证券代码:600870 编号:临2006-011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公告称: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福州嘉溢电子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06年4月25日,本公司接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通知,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已于2006年4月24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出具了国资产权(2006)457号批复。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还需报送国家商务部批准后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且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后完成。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5日
证券简称:厦华电子 证券代码:600870 编号:临2006-012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增加200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公告称: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06年5月13日上午9:30在公司本部多功能厅举行。并公布会议议程。
厦门华侨电子企业公司持有本公司58.27%的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在议程中增加临时提案,并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对提案程序及提案内容进行审核。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临时提案的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作为200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具体提案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向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福州嘉溢电子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法人股没有异议的事宜。
二、鉴于上述股权转让行为,相应拟订了《公司<章程>修改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条文规定:“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向发起人发行375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75%,含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367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73.4%,厦门经济特区华夏集团55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1%,厦门市电子器材公司25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0.5%。”
修改后增加以下内容:“2005年12月29日,公司发起人之一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福州嘉溢电子有限公司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受让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2.64%的非流通法人股股份(121,024,400股),福州嘉溢电子有限公司受让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50%的法人股股份(即12,989,484股)。交易完成后,该等股份的性质为法人股。”
2、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
原条文规定:“经2000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的实施,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7081.8715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21930.5176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15151.3539万股。”
该条款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7081.8715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8,529.129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台商投资企业股东持有13,401.388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4%;社会公众股东持有持有15151.353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86%。”
以上公司《章程》修改预案,在本次股权转让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原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其他事项均未变更。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