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报告摘要
[] 2006-04-27 00:00

 



  (上接B35版)

  利 润 表

  编制单位: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金额:人民币元

  

  

  利 润 分 配 表

  编制单位: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金额:人民币元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指标

  编制单位: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现 金 流 量 表

  编制单位: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                单位金额:人民币元

  

  现 金 流 量 表

  2005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金额: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06-002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4月25日在常州市和平南路150号国际金融大厦6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9名董事王振华、吕小平、周中明、徐国平、戚伯明、王玮、聂梅生、陈华康、朱伟全部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

  二、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

  三、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案;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

  四、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79,875,620.05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0,358,290.64元,当年分配2004年度股利33,191,400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47,042,510.69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5%法定公益金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1,226,134.61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85,275,124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44,640,752元,当年分配2004年度股利33,191,400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96,724,476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5%法定公益金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11,286,490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当境内、外两个会计师审计报告结果不一致时,以未分配利润数较低的结果作为股利分配标准,因此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1,226,134.61元。董事会决定:2005年度利润分配拟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331,914,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派现金59,744,520元;不送红股,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

  五、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

  六、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公司2005年度报告摘要;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

  七、关于聘请公司审计师及其报酬的议案;

  (一)关于聘请公司2005年度审计师及其报酬的事项

  决定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国内审计师,不再聘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国际审计师,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国际审计师,并提请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05年度审计业务情况,经与审计师协商,公司支付给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人民币60万元;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人民币100万元。

  审计期间审计师发生的一切差旅费用由其自身承担。

  (二)关于聘请公司2006年度审计师及其报酬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及公司发展计划的安排,公司拟聘请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国内审计师,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国际审计师。

  根据对公司2006年度审计业务的估算并经双方协商,审计报酬初步确定为: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人民币60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人民币100万元。如审计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则审计报酬经双方协商后再行适当调整。

  此议案9名董事对(一)、(二)事项分别表决,两事项均一致通过。

  八、公司《章程》修正案(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

  九、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

  十、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5月3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案;

  4、审议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05年度审计师及其报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06年度审计师及其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8、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9、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10、审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11、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会议时间:2005年5月30日上午9:30

  (三)会议地点:常州市和平南路151号常州和平假日大饭店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5月22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5月17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任的律师等见证人员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4、股东大会工作人员

  (六)现场参加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按公司公告时间、地点进行登记;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6年5月26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3、登记地点:常州市和平南路150号国际金融大厦6楼

  联系人:唐云龙先生、王国宁先生

  电 话:0519--8127288

  传 真:0519--8156698

  (七)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附:股东授权委托书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

  十二、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金色新城”西城区三期项目开发的需要,向农行武进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金色新城”项目在常州房地产市场的口碑及项目建设进度和销售势头,常州新城房产向农行的上述借款在项目开发完成后定能按期归还,担保无风险。

  此议案9名董事一致通过。

  以上第二、三、四、七、八、九、十、十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第()项审议事项投同意票;

  2、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第()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第()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的提案投同意票;对关于()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以上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剪贴或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06-003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4月25日在常州市和平南路150号国际金融大厦6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3名监事曹元炳、王建美、费卫彬全部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3名监事一致通过。

  二、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案;

  此议案3名监事一致通过。

  三、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此议案3名监事一致通过。

  四、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公司2005年度报告摘要;

  此议案3名监事一致通过。

  五、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3名监事一致通过。

  六、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此议案3名监事一致通过。

  以上第一、二、三、五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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