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报告摘要
[] 2006-04-27 00:00

 

  (上接B43版)

  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报表附注

  2005年度

  除特别说明,以人民币元表述

  附注1.公司简介

  本公司原名为“黄石康赛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是1990年1月湖北省体改办以鄂改〔1990〕4号文件,黄石市人民政府以黄改〔1990〕10号文件批准,由黄石服装厂独家发起,以其南湖分厂全部资产折股135万股(面值1元,下同)和募集社会个人股165万股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300万股。1990年11月经湖北省体改办以鄂改〔1990〕92号文件批准,公司增加募集社会个人股800万股,同时将黄石服装厂的厂房及设备折股200万股,公司总股本达1300万股。1992年2月经湖北省体改委以鄂改〔1992〕12号文件批准,公司对全体股东按10:1送股,按10:4配股,同时增发970万股法人股,由黄石服装厂以实物资产认购,公司共计增资扩股1620万股,使总股本达2920万股,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更名为黄石康赛时装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3月经湖北省体改委以鄂改〔1993〕8号文件批准,公司增加发起人股本930万股,由黄石服装厂以实物资产作价入股认购,增加募集社会法人股400万股,公司总股本达4250万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更名为黄石康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1月经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以鄂国资办评发〔1994〕4号文件确认,公司将资产评估增值中的一部分转增股本1029.16万股,总股本达5279.16万股。1996年8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第158号文件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证上字〔1996〕第069号文同意,本公司股票于1996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997年4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1996年年末股本总额5279.16万股实施1995年度按10:2的比例送股和1996年度按10:6的比例送股及按10:2的比例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送转后股本总额为10558.32万股。1998年7月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1998〕79号文件批准,公司以1997年末股本总额10558.32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配售股份1616.1696万股,股份配售后公司股本总额为12174.4896万股。1999年5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更名为黄石康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3月,经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更名为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4200001000352

  本公司住所:黄石市团城山6号小区

  本公司经营范围:针织梭织面料、各类服装、鞋帽、领带和皮革的设计、制造和销售。室内装饰;批发零售五金交电,百货,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公司所需的机械制造、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对高新技术行业投资、微电子产品技术开发、研制、销售及相关信息服务;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

  附注2.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2)会计年度:

  本公司采用公历年为会计年度,即自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资产计价原则采用历史成本法。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公司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其记账汇率和账面汇率采用市场汇率, 期末对货币性项目按市场汇率进行调整,所产生的汇兑损益列入当期损益。

  (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的现金是指:本公司所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价值变动风险小的投资。

  (7)短期投资:

  本公司短期投资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确定,其中:1)以现金购入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余额确定;2)投资者投入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3)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取得短期投资涉及补价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利息于实际收到时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处置短期投资时,短期投资账面价值和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处理。期末,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个别法计提。

  (8)坏账核算:

  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期末根据应收款项余额及其账龄分别按不同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账龄1年以内的,计提比例为5%,账龄1-2年的,计提比例为10%,账龄2-3年的,计提比例为20%,账龄3-4年,计提比例为30%,账龄4-5年,计提比例为50%,账龄为5年以上,计提比例为100%。

  本公司确认坏账的标准是:凡因债务人破产,依据法律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的应收款项。

  (9)存货: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存货的购入成本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的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如果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按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个别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详见附注5.注释5。

  (10)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按照实际委托贷款的金额计价,利息按委托贷款协议的规定按期确认,如果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期末,对委托贷款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受托贷款单位经营或其他因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则按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11)长期投资:

  本公司长期债权投资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确定,其中: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余额确定;2)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4)取得长期债权投资涉及补价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本公司长期债权投资按照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和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处理。长期债权投资的溢(折)价在债券持有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确定,其中:1)以现金购入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余额确定;2)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4)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涉及补价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虽占20%及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占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记入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股权投资差额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及资本公积科目。

  期末,对长期投资进行逐项检查,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的,按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项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2)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a.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电器设备等,以及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不属于主要经营设备的物品。

  b.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计价,如果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按最低租赁付款入账;否则,按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入账。

  c.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的使用年限扣除残值(原值的10%)确定其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如下:

  

  期末,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其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减值准备。

  (13)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为工程所发生的直接建筑、安装成本及所借入款项的实际承担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核算反映工程成本。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为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期末,由于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无论是性能上还是技术上已经落后的,按单项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其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14)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应同时满足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以及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的条件下才允许资本化。按照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与资本化率的乘积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利息进行。

  (15)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入账,按合同规定受益年限、法律规定有效年限或十年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期末,对于已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受到更大不利影响的或因市值大幅度下跌,在剩余摊销期内不会恢复的无形资产,按单项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其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16)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根据具体内容按预计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如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7)收入确认原则:

  商品销售收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是以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为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劳务销售:以劳务的收入、劳务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为前提。

  (18)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执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1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

  (20)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不再提取,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提取。

  (21)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在将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有实质控制权的联营公司之间的投资、内部往来、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等全部抵销的基础上,逐项合并,并计算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是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第三者在本公司各子公司应分得的利润(或应承担的亏损)。对下属的合营公司,采用比例合并法合并。

  附注3.税项

  

  * a: 公司执行33%所得税率。

  b:子公司天华骏烨功率元器件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处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京地税海减企字(2004)001495号”减税批复,天华骏烨自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注4.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黄石康吉服装有限公司(简称“康吉公司”)、天华骏烨功率元器件有限公司(简称“天华骏烨公司”)、黄石康赛纺织有限公司(简称“康赛纺织公司”)。

  1.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1)天华骏烨功率元器件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2004年度纳入了合并会计报表范围。自2005年年初起,该公司处于停止经营状态,2005年度未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2)黄石康吉服装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5%股权,根据本公司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本公司拟年将其处置,故本公司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黄石康赛纺织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5%股权。由于该公司长期处于停止经营状态,上期未将其纳入会计报表合并范围,本期继续未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2.本年度新增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1)本年度新增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本期末及上期末资产和负债金额

  

  (2)本年度新增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的经营成果

  

  附注5.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数据为合并数)

  注释1.货币资金

  

  注释2.应收账款

  合并数

  

  * 本公司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383,659.59元减幅为70.66%,主要原因是本期未将处于停止经营状态的子公司天华骏烨功率元器件有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 期末无应收持股5%(含5%)以上股东款项。

  *** 应收账款中前五名的金额合计为2,129,898.59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95.26%。

  公司数

  

  注释3.其他应收款

  合并数

  

  * 期末无应收持股5%(含5%)以上股东款项。

  ** 本公司占其他应收款总额10%(含10%)以上的项目如下:

  

  *** 其他应收款中前五名的金额合计 298,478,989.55 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为96.39%。

  公司数

  

  注释4.预付账款

  

  * 期末无预付持股5%(含5%)以上股东款项。

  ** 超过1年账龄的预付账款系尚未结算的款项。

  *** 预付账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2,899,066.35元,减少了80.92%。主要原因是:

  (1)部份上期末的预付账款已在本期进行了结算。

  (2)本期未将处于停止经营状态的子公司天华骏烨功率元器件有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注释5.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明细表:

  

  *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 ** 存货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5,087,829.14元,减少了85.14%。主要原因是: 本期未将处于停止经营状态的子公司天华骏烨功率元器件有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注释6.长期投资

  合并数

  

  A:成本法核算的其他股权投资

  

  B.权益法核算的其他股权投资

  

  根据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4)下民初字第032号),因珠海天华集团公司黄石分公司诉本公司欠款纠纷一案,本公司对天华骏烨功率元器件有限公司投资已被法院冻结。

  C:减值准备的变化情况

  

  公司数

  

  I.成本法核算的其他股权投资

  

  II.权益法核算的其他股权投资

  

  III.减值准备的变化情况

  

  注释7.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 期末固定资产中下列房产产权未过户至本公司名下:

  

  * 前述抵押物在本公司帐面核算,但产权所有人为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投入本公司房产。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作为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黄石市分行借款1600万元的抵押标的物,2004年2月18日,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港民二初字第31号)判决:在本判决生效后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三日内,若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付给中国银行黄石市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中国银行黄石市分行在前述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 团城山工业城是本公司自建的厂房,目前尚未办妥房产证,团城山工业城所占用土地已被拍卖,详见注释19。

  *** 固定资产本期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未将处于停止经营状态的子公司天华骏烨功率元器件有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天华骏烨功率元器件有限公司上年末固定资产数作为本期因合并范围变化减少金额列示。

  **** 本期新增固定资产中,在建工程转入16,151,723.02元。

  注释8.在建工程

  

  * 本期在建工程无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如下:

  

  注释9.无形资产

  

  * 因黄石市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起诉本公司500万元贷款未能按期归还,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黄石市海信拍卖公司于2005年9月8日拍卖本公司位于团城山六号小区宗地,用于偿还黄石市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借款,该土地拍卖价格为人民币585万元。

  ** 因招商银行黄石支行起诉本公司4100万元贷款未能按期归还,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黄石市德富拍卖行于2005年9月28日拍卖本公司团城山05-01宗地,用于偿还招行黄石支行借款。该土地拍卖价格为人民币4000万元。

  注释10.短期借款

  

  * 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已全部逾期。

  注释11.应付账款

  期末余额4,915,076.58 元,本公司不存在欠持有5%(含5%)以上表决权股东的款项。

  注释12.预收账款

  期末余额547,814.10元。本公司不存在欠持有5%(含5%)以上表决权股东的款项。

  注释13.其他应付款

  期末余额75,482,128.47元。本公司不存在欠持有5%(含5%)以上表决权股东的款项。

  占其他应付款总额10%(含10%)以上项目明细如下:

  

  注释14.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1,577,668.64元,减少了25.53%,主要是因为本期未将处于停止经营状态的子公司天华骏烨功率元器件有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注释15.其他应交款

  

  注释16.预提费用

  

  注释17. 预计负债

  

  (1) 2001年6月16日,本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因交通银行青岛市分行诉本公司为青岛丰捷贸易有限公司担保一案已二审裁决, 本公司被裁定承担贷款本息合计28,060,000.00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即日起自动履行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本息为39,599,386.41元。

  (2) 根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武区经初字第248号的生效判决,本公司作为湖北康赛经贸有限公司连带保证人,对湖北康赛经贸有限公司逾期未归还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省直支行的贷款本金、利息1,723,040.57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本息为2,164,231.52元。

  (3) 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青民四初字第377号的生效判决,本公司由于对原投资单位青岛康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投资不到位,而对青岛康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逾期未归还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垫付的信用证款承担投资不到位360万美元范围内的赔偿责任,青岛康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00年12月29日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本息为29,049,840.00元。

  注释18.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已于2005年1月23日到期。

  注释19.股本

  

  本公司股本业经湖北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以(98)鄂会师股验字第251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港执字第68-2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由于中国银行黄石市分行起诉黄石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04)港执字第6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冻结、拍卖,广州恒烨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960万股已过户至上海世纪国邦实业有限公司。截止2005年12月31日,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15949456股,仍处于冻结状态。

  根据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黄执字第5-4-2号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5司冻406号),由于招行黄石支行诉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天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黄石中院依法拍卖了珠海天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2050万股,并将该2050万股过户给河南戴克实业有限公司。

  注释20.资本公积

  

  注释21.盈余公积

  

  注释22.未分配利润

  

  * 本期增加数系本期净利润的转入数。

  注释23.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

  合并数

  1.业务分部

  

  2.地区分部

  

  * 本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总额为1,707,254.80,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为48.61%。

  ** 本期主营业务收入2005年比2004年末减少35,696,703,72元,减少了91.04%。主要原因是本期未将处于停止经营状态的子公司天华骏烨功率元器件有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公司数

  

  服装加工销售收入地区分部为南方地区

  注释24.其他业务利润

  

  注释25.财务费用

  

  注释26.营业外支出

  

  * 无形资产处置情况详见注释9。

  附注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

  

  (二)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及其变化

  

  根据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港执字第68-2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由于中国银行黄石市分行起诉黄石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04)港执字第6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冻结、拍卖,广州恒烨持有的天华股份社会法人股1960万股过户至上海世纪国邦实业有限公司。截止2005年12月31日,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15949456股,仍处于冻结状态。

  根据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黄执字第5-4-2号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5司冻406号),由于招行黄石支行诉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天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黄石中院依法拍卖了珠海天华持有的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2050万股,将该2050万股过户给河南戴克实业有限公司。

  存在控制关系的子公司详见附注4。

  (三)关联公司交易

  

  (四)关联公司往来

  1、其他应收款

  

  2、其他应付款

  

  附注7.或有事项

  1、2003年12月31日及2004年5月10日,本公司与武汉康赛科贸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本公司将所持有的黄石康博针织有限公司75%的股权和黄石康利服装有限公司75%的股权转让给武汉康赛科贸有限公司,该转让事宜业经本公司四届二十次、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公告。转让后本公司未持有上述两家公司的股份。截止报告日,上述两公司尚未办妥股东变更手续。

  2、2002年10月28日,本公司与武汉康赛科贸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而协议,本公司将所持有的黄石康赛服饰实业有限公司的50%的股权转让给武汉康赛科贸有限公司,转让后本公司未持有该公司的股份。黄石康赛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0,000.00元,本公司实际投入人民币5,618,000.00元。截止报告日,黄石康赛服饰实业有限公司尚未办妥股东变更手续。

  3、本公司期末帐面房产净值中,有827,680.47元是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投入本公司房产,但产权所有人为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作为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黄石市分行借款1600万元的抵押标的物,2004年2月18日,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港民二初字第31号)判决:在本判决生效后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三日内,若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付给中国银行黄石市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中国银行黄石市分行在前述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4、截止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因公司以自已所有的样板设计放码与排版、款式设计系统、PGIL、计算机FX-90B等机器设备作为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黄石市分行借款1600万元的抵押标的物,2004年2月18日,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港民二初字第31号(A29-1-5-1)判决在本判决生效后确定的动发履行期限三日内,若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付给中国银行黄石市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中国银行黄石市分行在前述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附注8.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2006年元月10日,本公司股东上海世纪国帮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晋乾工贸有限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960万股转让给上海晋乾工贸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0.255元/股,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4,998,000.00元。此次股权划转后,上海晋乾工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0%,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附注9.承诺事项

  截止报告日,本公司无需披露的承诺事项。

  附注10.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的说明

  1、导致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及拟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2005年度亏损23884万元,截止2005年年末,本司营运资金为-23749万元,资产负债率969.88%,借款余额6705万元,已全部逾期,本公司主营业务萎缩,主要控股子公司天华骏烨功率元器件有限公司本期已基本处于停业状态。

  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维持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1)加大清欠盘活工作的力度;

  (2)积极推进融资与债务重组的工作。

  (3)抓紧招收一线生产工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本公司相信,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公司能够维持续经营能力,因此会计报表仍然按照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2、由于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附注11.非经常性损益

  

  附注1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下转B4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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