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6版) 现金流量表
2005年1-12月
编制单位: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朱伯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孙大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荣强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董事长:朱伯安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G耀皮 编号:临2006-06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6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1名,监事会主席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伯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票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票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和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的审计,本公司200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12,532.29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532.29万元。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322.90万元和5%的法定公益金661.45万元,以及提取了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各为57.26万元后,加上2004年度末未分配利润39263.60万元,减去年内支付上年股利14625.00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072.03万元。另经境外审计按国际会计准则确认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400.50万元。董事会决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05年年末总股本7312500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7312.5万元,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同意票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境内审计机构,德豪国际(BDO International)会计师事务所为境外审计机构。
以上事项除第二、六项外,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G耀皮 编号:临2006-07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6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龙万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的议案;
5、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2005年度各项工作能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是合法的;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监管,公司已建立起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认真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各项经营决策符合程序,为公司2005年取得的经营业绩和项目发展作出了努力,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05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及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募集资金,也没有募集资金使用延续到本年度的情况。
4、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价格合理、交易公平,未发生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的资产流失。
5、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05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披露均符合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