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名下700辆车乃户籍之弊
[□贾必] 2006-04-27 00:00

 

  □贾必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当事人周某只是涉案车辆的名义车主,类似的挂名车辆她还有700辆!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北京市曾有规定: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居民方可购车上牌照,而要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各种条件限制非常苛刻。

  由于门槛太高,许多外地人无法在北京购车、上牌照。这为一些拥有北京户口的人提供了“财路”。周某和爱人就专给外地人提供身份证从中获利。至今,周某名下的车有700辆左右,她从每辆车车主那里收100元至200元的费用。由此导致的最大一个问题是:当发生事故时,需要救济的一方很可能根本找不到真正的车主!

  直到2005年,北京市为了鼓励汽车消费,刺激疲软的车市,才取消了外地人在京购车的户籍限制。

  购车加上户籍限制,这种政策本身就有违市场经济公平、自由交易的原则。而违背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政策,常常难以起到有关部门所期待的作用。仅周某一人,名下就有700辆车,而北京有偿出借身份证牟利的显然并非周某一人,这实际上等于化解了政策的限制。

  市场经济最大的功能之一就是降低成本,促使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户籍制度的限制,阻碍了这种优化配置。以北京为例,当政策要求购车必须是北京户口时,就加大了资源配置的成本。非北京户口的人,虽然也可以通过有偿转借北京居民的身份证购车、上牌照,但这加大了其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同时也增加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成本以及司法机关追查事故责任人的调查成本。

  市场经济是以尊重个体利益、承认个体的创造力为基础的,任何基于户籍壁垒之上的对个体的歧视性政策都与此相悖。在户籍制度改革以前,不妨先对各种与户口有关的歧视性政策进行清理,最大限度地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和自由原则。这不仅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的应尽职责,也是一国经济稳定持久发展、社会保持和谐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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