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逃过摘牌”言之过早
[□陈军华] 2006-04-27 00:00

 

  □陈军华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因科龙事件被摘牌的可能性已被排除。这是4月26日《新京报》的一则消息。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德勤最高将被处以三年之内不能在中国开设分所的处罚。

  德勤“逃过摘牌”的结论言之过早。根据相关规定,德勤可能面临来自两个部门的行政处罚,一是证监会,二是财政部。证监会的处罚,最高是撤销德勤的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罚款并追究相关会计师的责任。财政部处罚,最为严重的后果则是撤销德勤的经营业务。

  《新京报》所指“知情人士”,要么来自于证监会,要么来自于财政部,但却忽略了司法部门。理论上讲,能够“摘”德勤牌的,不仅有上述部门,还有司法机关以及投资者。在司法机关尚未介入时候,任何人都无法下德勤已“逃过摘牌”的结论。

  事实上,即便从世界范围内来看,会计师事务所摘牌与否,也要在经历司法程序之后才能知晓。在美国安然事件中,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被法院判决,禁止在5年内从事相关业务。《纽约时报》评论说,这实际上宣告安达信“89年的生命结束了”!其结果与摘牌何异?

  根据2002年最高法下发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被诉公司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查处,当事人依据此查处结果作为事实依据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方予受理。

  也就是说,在证监会对德勤进行查处以后,人民法院即可受理对德勤的民事诉讼。金钱方面的赔偿,并不能置德勤于死地。然而,由此导致的信誉损伤,却难以估量。众所周知,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是建立在公信力的基础上,如果投资者从此不再信任由德勤及其成员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可能转而寻求别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合作。果真如此,德勤即使从财政部、证监会和司法机关三道关逃脱,也将以丧失大部分业务为代价。

  媒体对德勤已“逃过摘牌”的断言,或许是基于过去一些事件基础上的假设,但这却反映了对不诚信所应承担责任的过低估计,源于对政府部门以往象征性处罚的疑虑。这种心态是可怕的。一个公司由于不诚信付出的代价有多大,不仅反映着监管的力度,也反映着一个国家法律的严厉程度,两者构成的成本直接决定了其他公司的抉择:不诚信或违法的成本越大,威慑力越大,其他公司越能引以为戒。反之,不诚信或违法之风就日甚。中国资本市场独立审计机构的培育必然与相关法律的严格执行随行,否则,所谓审计的独立与公正将停留于纸面。

  当年中天勤被处以极刑后,会计师事务所无不自危,对挽救日益滑坡的诚信起了积极作用。如今,股市占领千四,此信心来之不易,让不诚信者付出惨痛代价,是守卫市场信心的要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将继续耐心等待德勤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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