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粤宏远A 证券代码:000573 公告编号:2006-010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宏远A”或“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4月25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董事会议,此次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4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陈林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决定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内容如下:公司以经审计的2005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以现有流通股本292,135,855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转增4.3640股,共计转增127,489,130股。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目的,因此如果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本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将不会付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见《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决议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的决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从2006年5月20日至2006年5月28日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于2006年5月29日召开的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委托。详细内容见《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决议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相关股东会议批准。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大会合并举行,召开此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将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需经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程序及相关事项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决议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5日
证券简称:粤宏远A 证券代码:000573 公告编号:2006-011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宏远A”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宝综合贸易公司和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公司的书面委托和要求,就其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会议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5月2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5月25日至2006年5月29日
其中,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5月25日至5月29日每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06年5月25日9:30,结束时间为2006年5月29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7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5月16日、2006年5月23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06年5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公司董事会已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4月24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5月15日复牌;
(2)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5月13日之前(含本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5月13日之前(含本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董事会将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如该申请未获批准,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七项内容。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七项内容。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公司董事会组织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的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通过公司网站、走访机构投资者和主要股东、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协助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就改革方案进行沟通协商。同时,公司提供以下联系方式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
热线电话:0769-22411677,22817208
传 真:0769-22412655
电子信箱:0573@21cn.com
公司网站:http://www.winnerway.com.cn
联 系 人:李军印、吴荔
五.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东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b)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材料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票账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
邮政编码:523087
联系电话:0769-22411677,22817208
指定传真:0769-22412655
联 系 人:李军印、吴荔
3.登记时间:2006年5月20日至5月28日每日9:00—17:00,5月29日9:00—14:00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投票流程
1.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5月25日至5月29日每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
3.表决议案
4.表决意见
5.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粤宏远A”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七.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粤宏远A截至2006年5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5月20日至2006年5月29日(每日9:0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时报》)和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本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八.其它事项
1.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7日
附 件: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粤宏远A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账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2006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事项: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投票意见: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投票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被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06年 月 日
证券简称:粤宏远A 证券代码:000573 公告编码:2006-012
重要提示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宏远A”或“公司”)董事会接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委托,负责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征集投票委托事宜。
公司董事会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5月29日召开的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本公司董事会指定李军印先生作为本次征集工作的联系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征集函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申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1.征集人仅对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本征集函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2.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征集函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征集人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行为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3.本次征集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有关本次征集的所有信息均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
4.征集人承诺将亲自列席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在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发布前,对委托人情况、委托投票情况、征集投票结果予以保密。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粤宏远A
股票代码:000573
法定代表人:陈林
董事会秘书:李军印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
邮政编码:523087
联系电话:0769-22411677,22817208
联系传真:0769-22412655
E-mail:0573@21cn.com
公司网站:http://www.winnerway.com.cn
(二)征集事项
公司董事会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将于2006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委托投票权。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仅对2006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有效。
(三)本征集函签署日期:2006年4月26日
三.拟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沟通协商,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4月27日公告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拟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5月2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5月25日至2006年5月29日
其中,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5月25日至5月29日每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06年5月25日9:30,结束时间为2006年5月29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7楼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9日
(四)会议方式:“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五)会议征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相关内容请参阅2006年4月27日公告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6年5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06年5月19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5月20日-2006年5月29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时报》)和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股东的,其应提交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2006年5月19日下午结束交易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号卡复印件、2006年5月19日下午结束交易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征集函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专人送达的,以本征集函指定收件人的签收日为送达日;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 址: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收 件 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军印、吴荔
邮政编码:523087
联系电话:0769-22411677,22817208
联系传真:0769-22412655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将由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及见证,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结果将提交征集人。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征集函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应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征集函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征集事项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6.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视为该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将征集事项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对该授权委托视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五.备查文件
载有公司董事会盖章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六.签署
董事会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7日
附 件:
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登记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人已详细阅读有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征集函及同意受托人按照本委托书的投票指示代理本人行使相关股份的投票权。
本项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