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寇卫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张建英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主任候岿华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2.2 利润表(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公司按照年度经营计划,全面导入精益管理思想,家具制造业从单一生产成本控制,提升至系统成本管理,在保证良好品质和交期的前提下,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家具零售业坚持零售操作标准,加强商品管理、售后服务、设计及开发、品牌建设及拓展,保持优秀的品牌形象,实现了销售收入同比快速增长。2006年4月28日美克美家宁波店将正式开业;木业通过调整俄罗斯地区产品定位及阿拉山口工厂战略定位,通过外部市场开发,提高公司家具制造业原材料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720.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16%;实现主营业务利润6137.8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67%;实现净利润830.79万元。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期间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上一报告期下降24.58%,系报告期公司通过预算管理,有效控制了间接费用支出所致。
2) 补贴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上一报告期下降14.19%,系报告期公司未收到补贴收入。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并于2006年3月1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并复牌,报告期内相关公告如下:
(1)《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催告通知》,详见2006年1月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催告通知》,详见2006年1月1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告》,详见2006年1月1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4)《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详见2006年1月2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5)《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的公告》,详见2006年2月2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6)《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详见2006年2月2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7)《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详见2006年3月1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3)报告期,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更合理地估计并正确反映公司应收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公司自2006年起将原来的坏帐准备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变更为账龄分析法与个别认定法相结合的会计估计方法。本次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变更对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无影响。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06年3月1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还做出了特别承诺:
法定代表人: 寇卫平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