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06-04-27 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季度报告于2006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通讯表决审议通过。经叔平董事长因身体健康原因未参加表决。

  本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长经叔平、行长董文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洪崎、吴透红、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建平、白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二)财务资料

  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根据本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本公司截至2006年4月14日收盘的总股本7,261,332,87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送红股1.5股、资本公积金转增2.5股,共计送增股份2,904,533,151股,公司总股本为10,165,866,029股。故按最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为0. 07元。

  (单位:人民币千元)

  

  2.利润表(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千元)

  

  3.股本情况

  (1)本公司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2)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总数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3)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0.11元,2003年4月14日实施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方案后,转股价格调整为7.73元;2004年4月16日实施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方案后,转股价格调整为5.64元;2005年4月15日实施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转股价格调整为4.64元;2005年10月24日实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55股,民生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每股人民币4.02元(详见2005年10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至报告期末,转股价格未有调整。

  截止2005年9月29日,民生转债的流通数量已小于3000万元,其余已全部转股,根据有关规定,“民生转债”(100016)已自2005年10月31日起停止交易。

  截止2006年3月31日收盘,已有3,994,679,000元本公司发行的“民生转债”(100016)转成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民生银行”(600016),本季度转股数为2,411,890股,累计转股股数为969,172,056股(含送增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3.35%;尚有5,321,000元的“民生转债”未转股,占民生转债发行总量的0.133%。至报告期末,担保人中国工商银行的盈利能力、资产状况和信用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简要分析

  1.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由于原规定表格不适合商业银行,上表根据证监会和人民银行有关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规定披露。

  2.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4.主营业务收入及其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5.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报告期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0.74个百分点,主要由于本公司在报告期加大了对信用卡业务的投入。

  (二)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青银监复[2006]8号)批准,本公司青岛分行于2006年3月18日开业。

  2、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6]第18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06]第3号)》批准,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3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第一期发行3年期金融债券100亿元,第二期发行5年期金融债券100亿元,第三期发行10年期金融债券100亿元。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金融债券发行工作。详见2006年3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根据财政部规定,《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财会[2005]14号)自2006年1月1日起在上市和拟上市的商业银行范围内试行。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的主要影响如下:

  1、与原核算办法相比,执行新规定,报告期内减少净利润53,062千元,为短期债券投资转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投资收益、长期债券投资计提减值准备政策改变、在表内确认衍生金融工具未实现损益及调整递延所得税所致;减少资本公积49,981千元,为确认可供出售投资未实现损益所致。以上追溯调整合计增加报告期末总资产121,868千元,增加报告期末总负债284,052千元。

  2、经追溯调整,减少报告期初未分配利润59,141千元,为计提短期债券投资利息收入、冲回投资减值准备、在表内确认衍生金融工具未实现损益及调整递延所得税所致;减少报告期初资本公积46,967千元,为确认可供出售投资未实现损益所致。以上追溯调整合计增加报告期初总资产158,017千元,增加报告期初总负债264,125千元。

  (四)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经叔平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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