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06-04-27 00:00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刘冉星、邢俊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均委托李桦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钱忠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王晓松副董事长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沈志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寿德生、胡森健,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晓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注1: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本报告期,公司完成上网电量39.29 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93亿千瓦时。上网电量的增加,主要是控股子公司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装机容量同比增加300MW,相应增加了发电量。

  由于煤价上涨,本报告期公司煤价与去年同期相比较,标煤单价增加55元/吨,增加主营业务成本7,289万元。

  本报告期,公司参股24%股权的浙江嘉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净利润11,538万元。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实现投资收益2,769万元,同比增加664万元。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根据浙江北海水力发电有限公司2006年股东会决议,浙江北海水力发电有限公司2006年增加资本金8,000万元。按照公司25%的持股比例,本报告期公司注入资本金2,000万元。

  2、根据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次股东会决议,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增加资本金41,800万元。按照公司25%的持股比例,公司应注入资本金10,450万元。本报告期,公司按照出资的时间要求,注入资本金5,225万元。

  3、本报告期,公司与浙江省电力建设总公司签订《浙江台州发电厂五期扩建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合同》,公司聘请浙江省电力建设总公司为台州发电厂五期扩建工程提供建设管理服务,合同金额为2,800万元,合同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止。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志云

  2006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东电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2006-006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26日在杭州大华饭店召开。有关召开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06年3月2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南华早报》和香港《文汇报》上。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28名,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即内资股股东,下同)5名,流通股股东(即B股股东,下同)23名,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362,492,4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79%。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320,000,000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份的100.00%;B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42,492,487股,占公司B股股份的6.1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永森主持。

  二、议案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61,367,58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1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1,367,589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353%);弃权1,124,89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3%(其中:内资股0股;B股1,124,898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647%);反对0股。

  2、审议通过《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61,367,58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1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1,367,589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353%);弃权1,124,89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3%(其中:内资股0股;B股1,124,898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647%);反对0股。

  3、审议通过《200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1,361,367,58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1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1,367,589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353%);弃权1,124,89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3%(其中:内资股0股;B股1,124,898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647%);反对0股。

  4、审议通过《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361,367,58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1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1,367,589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353%);弃权1,124,89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3%(其中:内资股0股;B股1,124,898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647%);反对0股。

  5、审议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境内会计师审定后的母公司税后利润597,492,461.14元分别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各59,749,246.11元,共计119,498,492.22元。根据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按孰低原则,以2005年末总股本20.1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 ,共计402,000,000.00元。

  具体利润分配事宜将另行公告。

  同意1,361,367,58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1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1,367,589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353%);弃权1,124,89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3%(其中:内资股0股;B股1,124,898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647%);反对0股。

  6、审议通过《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361,367,58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1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1,367,589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353%);弃权1,124,89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3%(其中:内资股0股;B股1,124,898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647%);反对0股。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聘期一年。具体审计年费分别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15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20万元。

  同意1,361,367,58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1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1,367,589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353%);弃权1,124,89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3%(其中:内资股0股;B股1,124,898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647%);反对0股。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同意1,361,367,58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1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1,367,589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353%);弃权1,124,89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3%(其中:内资股0股;B股1,124,898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647%);反对0股。

  (2)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1,361,367,58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1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1,367,589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353%);弃权1,124,89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3%(其中:内资股0股;B股1,124,898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647%);反对0股。

  (3)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361,367,58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1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1,367,589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353%);弃权1,124,89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3%(其中:内资股0股;B股1,124,898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647%);反对0股。

  (4)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361,367,58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17%(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股,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1,367,589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7.353%);弃权1,124,89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3%(其中:内资股0股;B股1,124,898股,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647%);反对0股。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沈志云、王晓松、张谦、寿德生、曹路、王莉娜、孙玮恒、刘冉星、邢俊杰、李桦、钱忠伟、吴贤权、姚先国、黄董良、毛付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钱忠伟、吴贤权、姚先国、黄董良、毛付根为独立董事。

  (1)选举沈志云为公司董事

  同意1,360,890,789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8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0,890,789票,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6.231%)。

  (2)选举王晓松为公司董事

  同意1,360,890,789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8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0,890,789票,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6.231%)。

  (3)选举张谦为公司董事

  同意1,360,890,789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8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0,890,789票,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6.231%)。

  (4)选举寿德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1,360,890,789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8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0,890,789票,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6.231%)。

  (5)选举曹路为公司董事

  同意1,360,890,789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8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0,890,789票,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6.231%)。

  (6)选举王莉娜为公司董事

  同意1,360,890,789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8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0,890,789票,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6.231%)。

  (7)选举孙玮恒为公司董事

  同意1,360,890,789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8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0,890,789票,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6.231%)。

  (8)选举刘冉星为公司董事

  同意1,360,890,789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8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0,890,789票,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6.231%)。

  (9)选举邢俊杰为公司董事

  同意1,360,890,789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8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0,890,789票,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6.231%)。

  (10)选举李桦为公司董事

  同意1,360,890,789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8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0,890,789票,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6.231%)。

  (11)选举钱忠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360,890,789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8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0,890,789票,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6.231%)。

  (12)选举吴贤权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360,890,789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8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0,890,789票,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6.231%)。

  (13)选举姚先国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360,890,789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8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0,890,789票,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6.231%)。

  (14)选举黄董良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360,890,789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8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0,890,789票,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6.231%)。

  (15)选举毛付根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360,890,789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8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0,890,789票,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6.231%)。

  10、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历新、胡星儿、杨剑雄、陈西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王佳富、黄观林、蒋平洲作为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直接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选举黄历新为公司监事

  同意1,360,890,789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8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0,890,789票,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6.231%)。

  (2)选举胡星儿为公司监事

  同意1,360,890,789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8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0,890,789票,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6.231%)。

  (3)选举杨剑雄为公司监事

  同意1,360,890,789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8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0,890,789票,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6.231%)。

  (4)选举陈西为公司监事

  同意1,360,890,789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82%(其中:内资股1,320,000,000票,占内资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B股40,890,789票,占B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6.23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东电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2006-007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16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06年4月26日在杭州大华饭店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12人。刘冉星董事、邢俊杰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均委托李桦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钱忠伟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王晓松副董事长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沈志云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沈志云为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王晓松为公司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沈志云(主任)、王晓松、钱忠伟、张谦、吴贤权、寿德生;

  审计委员会:黄董良(主任)、姚先国、毛付根、王莉娜、邢俊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钱忠伟(主任)、姚先国、黄董良、吴贤权、毛付根、曹路、刘冉星、孙玮恒、李桦。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请寿德生为公司总经理;聘请吴耀忠、陈觉民、夏晶寒为公司副总经理;聘请胡森健为公司总会计师;聘请夏晶寒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7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寿德生,男,1957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台州发电厂生产副厂长,温州发电厂厂长,萧山发电厂厂长,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耀忠,男,1948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梅溪电厂副厂长、厂长,浙江嘉兴电厂筹建处副主任,浙江嘉兴电厂厂长,浙江嘉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陈觉民,男,1953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电力中心调度所调度科长、副总经济师,现任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萧山发电厂厂长。

  夏晶寒,女,1969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主任科员、副处长(主持工作),现任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胡森健,男,1955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浙江省电力局财务处生产核算科科长、主任会计师,现任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证券简称:东电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2006-008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6日在杭州大华饭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6人。杨剑雄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胡星儿监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历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黄历新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4月27日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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