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06-04-27 00:00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董事长王军先生、副董事长张哈滨先生因公委托董事王志刚先生出席董事会并行使相关权利;副董事长孙军亮先生、独立董事刘成佳先生、董事连刚先生因公分别委托董事孙显友先生、独立董事宋文山先生、独立董事李文成先生出席董事会并行使相关权利。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桂淑,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桂淑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贯彻执行2006年工作计划:“坚持走质量效益型道路,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结构调整为中心,在生产、营销、采购、研发等各领域全面贯彻精益思想,节能降耗,突出高新技术,突出规模经济,突出产品升级,争取销售整车3.6万辆。”;同时借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机遇,不断拓展市场。报告期,公司销售整车8006辆,同比增长37.43%,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299.36万元,同比增长36.40%,实现净利润15.22万元。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3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出租威海厂区部分资产的议案》;2、《关于申请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贷款的议案》。该事项已于2006年4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C20版。

  2006年4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专用工装摊销方法-专用模具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该事项已于2006年4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C19版。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为了更好地反映公司产品的成本,根据汽车行业模具摊销惯例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价值较大的专用模具视情况采用“产量摊销法”或“期限摊销法”。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调整专用模具摊销方法属于会计估计变更,该会计处理采用未来适用法,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见2006年4月6日《上海证券报》C19版)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军

  200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G ST黑豹  编号:2006-14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了《关于召开2005年年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06年4月7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7.94%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的通知》(证监发[2006]3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要求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并要求将该提案提交2006年5月19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现对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补充通知,内容如下:增加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06年5月19日召开的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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