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06-04-27 00:00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董事长郑永刚先生、副董事长郑学明先生因公出差全权委托董事总经理汪建明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2. 董事徐春华先生因公出差全权委托董事李长春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吴大器先生因公出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童全康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郑永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惠萍,会计机构负责人翁惠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继续保持了良好、健康地发展,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3059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69%。报告期实现净利润为233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公司接轨国际惯例,顺应市场需求,在3月份北京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上隆重推出了“杉杉SPORTS”运动休闲新产品系列, 受到了业内的广泛好评,同时以国际化、多品牌为主题的杉杉专馆迅速成为本届服装博览会上的亮点,充分展示了公司在时尚品牌产业强大的设计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在新材料新能源领域继续保持快速发展,1-3月份锂离子电池材料销售收入达到1221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0.71%,宁波杉杉尤利卡太阳能有限公司15MW光伏电池生产线已经在2006年3月13日正式投产,公司拟增持杉杉尤利卡太阳能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提高到20%,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用权益法对该公司进行投资核算。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6年第一季度期末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清欠进展情况: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46万元.并已于2006年3月20日偿还。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增加宁波杉杉摩顿服装有限公司和宁波鲁彼昂姆服饰有限公司。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永刚

  2006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杉杉股份     证券代码:600884     编号:临2006—01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4月21日,截止该日,法律上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还未执行。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宁波市天童北路1133号杉杉工业城二楼大会议室召开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郑永刚董事长因公出差全权委托董事总经理汪建明先生代为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采用现场投票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总共6人,共代表股份数160,640,045股,占总股本的39.10%。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60,640,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60,640,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2005年度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160,640,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60,640,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票160,640,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关于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160,640,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童全康先生代表独立董事在此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报告。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7日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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