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徐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童开宏,会计机构负责人肖俊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目标,加强对营销系统、生产系统、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继续强化内部的有效控制,细化成本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431,840.9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9.65%,实现净利润821,136.35元,同比减少32.5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原材料销售业务少于上年同期所致。
2005年12月28日,我公司与北京实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我公司取得北京实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上述置换股权事项已经本公司三届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2月29日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2006年1月1日,北京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在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中17.74%股权的表决权授权我公司管理,我公司在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中拥有了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因而将其纳入了本公司本期的合并范围。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增长是由于将子公司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将其碳纤维及其制品的主营业务利润并入我公司本期所致。
(2)其他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减少是由于本期原材料销售少于上年同期所致。
(3)管理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增长是由于将子公司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将其管理费用并入我公司本期所致。
(4)财务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增长是由于将子公司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将其财务费用并入我公司本期所致。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我公司去年同期主营业务为生产塑料板材、苹果酸及防老剂,本期主营业务为生产塑料板材、苹果酸及防老剂、碳纤维及其制品。发生变化的原因是我公司本报告期将子公司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因而将其主营业务碳纤维及其制品并入了我公司本期业务。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本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9.81%,上年同期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1.51%,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59.02%。
增长的原因为我公司塑料板材产品毛利率水平上升以及本期将子公司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因而将其主营业务碳纤维及其制品并入了我公司本期业务,由于碳纤维及其制品行业毛利率较高,致使我公司本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较大。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我公司报告期较去年同期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如下:
(一)2005年1-3月
比例合并:南京国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二)2006年1-3月
比例合并:南京国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12月28日,我公司与北京实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我公司取得北京实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上述置换股权事项已经本公司三届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2月29日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2006年1月1日,北京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在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中17.74%股权的表决权授权我公司管理,我公司在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中拥有了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因而将其纳入了本公司本期的合并范围。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斌
200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G大元 编号:临-2006-16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06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与投票董事9名,实际投票董事9名。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董事李云、丁杰回避表决,实际投票董事7名。其余议案,公司9名董事均投票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二○○六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增补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1、原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徐斌先生担任,其余四名成员分别为董事王朝刚先生、董事程凤杰女士、独立董事李源山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胡俞越先生。
补选后: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徐斌先生担任,其余四名成员分别为董事马祖铨先生、董事孙和先生、独立董事李源山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胡俞越先生。
2、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胡俞越先生担任,其余两名成员分别由独立董事李源山先生及董事程凤杰女士担任。
补选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胡俞越先生担任,其余两名成员分别由独立董事李源山先生及董事战佳女士担任。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预案》。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6年度的审计机构,2006年度审计费用为33万元(不含差旅费)。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5年担任本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公司在2005年为其支付审计费用30万元(不含差旅费)。
该议案审议通过后提交下次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董事李云、丁杰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制定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本次制定的薪酬方案已经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