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06-17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营业部诉岳阳鸿仪电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鸿仪”)、本公司、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瓷业”)及湖南振升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升铝材”)6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诉讼事项,本公司已于2006年3月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我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收到(2006)岳中民一初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及传票等法律文书,裁定查封、冻结被告岳阳鸿仪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778,738.71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或者查封、冻结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228,086.15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或者查封、冻结国光瓷业或振升铝材存款人民币3,550,652.56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根据传票内容,本案将于2006年5月11日开庭。
三、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目前尚无法预计上述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截至2006年4月26日,我公司涉及诉讼金额本金部分共计41271万元(未含债务人所欠利息及诉讼费用),约占公司2005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23.31%。公司已于2005年度报告中对此诉讼按照5%的比例计提了预计负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民事裁定书(2006)岳中民一初字第4号及传票。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