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3月16日发布的证监公司字[2006]38号《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通知发出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一大股东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89,205,2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64%)于2006年4月10日向公司董事局提出全面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经公司董事局审核,认为该提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4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时。
2、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光昶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218,797,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92%。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312,25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0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⑴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8,797,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⑵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2,25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⑶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2005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⑴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8,797,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⑵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2,25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⑶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⑴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8,797,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⑵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2,25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
⑶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200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80,232,168.2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023,216.83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4,011,608.42元,加上年初结转未分配利润214,506,698.7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2,704,041.73元。董事局提议: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夯实主业、扩大PVC树脂产能、做大做强主导产业的关键时期,技改及发展所需资金较大,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资金安排计划:主要用于公司PVC树脂扩能至30万吨/年工程和4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熟料环保综合治理项目。
⑴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05,517,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3.93%;反对13,280,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⑵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2,25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⑶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关于2006年度担保计划和新增贷款计划的议案》
⑴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8,797,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⑵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2,25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⑶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⑴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8,797,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⑵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2,25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⑶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报酬和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⑴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8,797,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⑵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2,25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⑶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⑴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18,797,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⑵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2,25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⑶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临时提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06—006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