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公司名义担保事项公告
[] 2006-04-27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期本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查询本公司贷款卡综合信息,发现本公司涉及不知情的担保事项。本公司立即向有关公司及银行了解情况,获悉:

  本公司原董事长邓龙龙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在2004年4月27日超越权限以私刻的印章以本公司名义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为浙江通普无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通普公司)自2004年4月1日起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在华夏银行办理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2004年4月27日,通普公司向华夏银行贷款壹仟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05年4月20日;2004年4月27日,通普公司向华夏银行贷款贰仟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05年5月9日;2004年11月16日,通普公司向华夏银行贷款壹仟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05年11月15日。(上述涉及本公司名义的违规担保本公司于2005年2月17日、2005年2月19日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上述三笔贷款到期后,华夏银行未征得本公司同意,单方面决定以本公司为保证人,向通普公司提供新的贷款,截止2006年4月21日,通普公司向华夏银行贷款余额为23874475.26元,其中人民币16593088.62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9日,人民币7281386.64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15日。

  本公司认为,本公司已于2005年2月17日四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对涉及本公司名义的违规担保事项做了公告(2005年2月19日对2月17日的公告做了补充公告),明确说明前述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非本公司的法人行为,在相关信息已经公开披露后,华夏银行及通普公司仍然未经本公司同意单方面以本公司名义设定担保,本公司对此不予确认。并且,本公司将依据法律维护公司权益,保护本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新太科技         编号:临2006-007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公司名义担保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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