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韩本毅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经理张本智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经理牛来保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正常。中国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和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业绩情况良好。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06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编号为临2006-003号关于豆粕案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中说明公司豆粕案已经终结,公司获得农业银行宁波分行475万元的赔付。由于该款项正在进行清算,上述收益并未体现在一季度报告中。公司将在半年度报告中对该事项做进一步的说明。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韩本毅
200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 600056 证券简称: 中技贸易 编号:临2006-012号
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在北京通用技术大厦28层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名董事。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韩本毅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进行调整。有关详情见公司临2006-01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56 股票简称:中技贸易 编号:临2006-013号
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
沟通结果和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贸易”或“公司”)董事会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现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公司A股股票将于2006年4月28日复牌。
一、董事会决议
中技贸易第三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于2006年4月26日在北京通用技术大厦28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4月24日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投票董事9人,实际投票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对《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进行调整。
二、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4月19日披露后,通过走访投资者、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与A股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根据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作出调整:
(一)关于对价安排的调整
原方案为:
“以中技贸易目前的流通股本6,24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2,602.08万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4.17股转增的股份,在转增股份实施完成后,中技贸易的所有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上述对价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则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2.6股。”
现调整为:
“以中技贸易目前的流通股本6,24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3,063.84万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4.91股转增的股份,在转增股份实施完成后,中技贸易的所有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上述对价若换算为非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则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3.0股。”
(二)关于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的调整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并未做出调整。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兴山、倪笑玲、夏卫国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意见如下:
“1、自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4月19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各大券商、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反复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高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东定向转增的比例即:流通股东每10股获得4.17股转增股份调整为每10股获得4.91股转增股份,若换算为送股方案则为每10股获送2.6股调整为获送3.0股,更有利于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四、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通用技术集团与流通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进一步提高了对价水平,体现了对流通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东利益。”
五、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本所律师认为,中技贸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符合《股权分置改革指导意见》、《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规定;中技贸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及中技贸易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充分听取流通A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无实质性的变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涉及对价安排部分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及其它文件。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附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调整方案之补充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