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公司违规成本仅25万元
[□本报记者 王璐] 2006-04-28 00:00

 

  □本报记者 王璐

  

  最新统计显示,截至目前,20家造假上市公司总共才向近300名投资者赔付了约500万元赔偿款,平均每家公司的赔付额仅25万元。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宣伟华律师称,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全国有20家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遭到投资者起诉。其中,已开庭审理的案件有大庆联谊、锦州港、圣方科技、三九医药、红光实业等11例,占比55%;有六起原告人数较少的案件已经结案。而在已结案件中,除三九医药在判决后被告自动向50多位投资者履行赔偿义务、大庆联谊小部分投资者经法院强制执行获赔外,其他均是经调解或和解而结案的。

  除上述11起案件,其余近一半案件均处于受理不开庭或开庭不判决状态。如受理不开庭的有银广夏案,此案涉及原告800多名,诉讼标的1.75亿元,但法院在受理后除一例(一个原告)判决外,其他案件均未开庭。还有人数最多的东方电子案,涉及原告六七千人,诉讼标的额约4至5亿元,该案部份已经过证据交换,但始终没有正式开庭。类似的还有涉及80多位原告,诉讼标的600多万元的生态农业,同样处于已立案未开庭阶段。至于开庭不判决的,则有济南轻骑案及郑百文案。

  20起案件中,只有两例是判决胜诉的,而大庆联谊案是唯一经过一审和二审并最终获得胜诉判决的。然而,这仅有的两例胜诉案件也没有一例是经过法院努力执行而使全部投资者获得满意赔偿的。而在六起已结案件中,大部分原告投资者选择了较低的赔偿率以换取被告同意调解或和解。

  根据上述结果统计,这么多作假公司目前总共才向约300名投资者赔付了约500万元的赔偿款。如果以20家公司来平均,每家公司只赔付了约25万,这意味着中国上市公司为其作假行为所付出的代价只有25万元。

  对此结果,宣伟华认为折射出的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空洞化和口号化。她说,“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判决,判决不执行”是我国证券民事赔偿铁的现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知法违法,成了阻碍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顺利进行的直接原因。因此,必须尽快改变目前这种司法消极的局面。

  有关法律专家也表示,司法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最后防线,如果长期司法消极,姑息养奸,将在客观上助长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制假造假、知假作假之风的蔓延。如此下去,无论我们的法制多么完备,立法技巧多么高超,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并最终成为欺骗善良百姓的“美丽谎言”。因此,希望人民法院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主动地介入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中去,以实际行动证明司法力量是证券市场的保驾护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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