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力促“深港创新圈”
[□本报记者 黄金滔] 2006-04-28 00:00

 

  □本报记者 黄金滔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贸工局获悉,日前由深圳市政府制定的《建立“深港创新圈”工作草案》明确提出将采取6项举措推进“深港创新圈”的建设。

  据悉,这6项举措主要包括:

  一是确立创建深港创新圈的战略地位。一方面积极争取将深港创新圈纳入国家创新发展的战略举措,另一方面要在全市确立创建深港创新圈的战略地位,组建工作班子,建立与香港方面的联系制度,共同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

  二是尽快建立两地政府长效合作机制。加强两地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关键领域重大项目的高层协商与沟通机制;

  三是大力支持已经开展和计划进行的深港创新合作。两地政府应加大人力、财力的投入,推进两地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公共平台、企业孵化器等方面的合作;

  四是实施深港重大合作项目计划。主要指双方在关键技术领域的重大项目进行共同资助、联合公关,建立重大合作项目的审核和评价机制;

  五是加快筹建深港创新基地。由深港两地政府和业界联合在深圳高新技术园区成立一个非盈利公共机构,支持两地企业的产品创新;

  六是规划和建设深港合作创新服务中心。建议在河套地区建立深港创新服务中心:一个政府、产学研、资本、中介等高度集聚,人员自由进出、货物保税流通、货币小额自由兑换的“保税创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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