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06-04-28 00:00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吴培国先生,因出差委托孙锐董事代理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董事彭心田先生,因出差委托刘群董事长代理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张齐生先生,因出差委托陈立虎独立董事代理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群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岳群飞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廖会明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面临十分严峻的经营形势和外部环境,宏观经济环境对公司所处行业及下游相关产业的影响尚未减弱,市场需求相对疲弱,同行竞争激烈,产业链上下游都面对一个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创新开发、挖掘市场潜力的发展局面。由于本报告期处于新年度和新的五年发展规划的开头,在行业主流经济态势和政策(主要是国家实施下游行业增值税政策)及市场需求尚不十分明朗的时期,反映出行业市场投资和产品购买主体较多的处于观望姿态,影响了行业及本公司产品的订购水平,致使公司报告期生产经营处于低运行水平。

  报告期,公司全面围绕年度经营方针目标的展开,着重加强新品开发、市场营销、内部预算控制、降本增收及控股企业减亏等重点环节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实现6770.6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24%;但主营人造板机械产品毛利下降,使主营业务利润实现593.6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4.29%;净利润实现-914.8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5.94%。

  管理层分析认为,形成本报告期经营亏损,主要是市场需求引起的产出不足及降本措施尚未显现明显效果所致,虽有阶段性特征,但对后一时期完成年度目标造成很大压力。报告期,公司在新产品市场推广、控股企业减亏及落实扭亏责任目标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主营业务产品品种木工机械、专用刀片、配件及中高密度纤维板产销方面均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呈现较好的发展势头。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的构成相比,存在差异较大的是营业外收支净额、补贴收入及期间费用,其中营业外收支净额主要是报告期捷克仲裁案赔偿款收入;补贴收入主要是报告期控股企业获得增值税即征即退返还;期间费用比例高于上年构成主要是报告期主营业务利润下降所致。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重大诉讼

  原告山东新德蓝木业有限公司、济宁中油石化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本公司赔偿原材料、人员工资、利息等损失及可得利润,两项诉讼标的合计为2824.7383万元。上述两案经济宁市中院审理一审判决本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1839.39万元。本公司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述重大诉讼案详细内容已公告于2004年9月28日、2005年12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目前山东省高院二审正在进行之中。按照会计准则、相关制度和财务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05年度全额计提了损失准备。

  2)一般诉讼案件

  2005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山东信发木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和交货延迟,要求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3199718.90元。本公司于2005年7月1日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并已将本案移送苏州市中院审理。在一审法院的主持下,于2006年3月30日达成了民事调解书:①信发公司确认至今结欠苏福马公司货款806万元及计算至2005年7月4日的利息58.81万元;②信发公司于2006年5月25日前支付苏福马公司300万元;于2006年8月25日前支付苏福马公司100万元;于2006年10月25日前支付苏福马公司100万元;于2006年12月25日前支付苏福马公司100万元;③信发公司于2007年2月25日前支付苏福马公司206万元(含信发公司为苏福马公司代垫费用)及利息58.81万元;④若信发公司按照上述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全额履行义务,则苏福马公司放弃上述第三条要求信发公司支付206万元及利息58.81万元的权利;⑤铝电公司对信发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⑥若信发公司及铝电公司逾期未全额履行上述第二条义务,苏福马公司有权对信发公司结欠款项全额申请执行,即苏福马公司有权就信发公司结欠的货款806万元及利息的未履行部份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信发公司及铝电公司的财产;⑦案件受理费76009元,由信发公司承担38004.5元,由苏福马公司承担38004.5元。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本报告期完成实绩及预测下一报告期的经营状况,预测本年上半年度累计净利润仍将亏损,但二季度状况将会好于第一季度。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群

  200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90      证券简称:苏福马      编号:临2006—006

  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上半年业绩预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2、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3、 本业绩预告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 净利润:-9,473,735.49元

  2、 每股收益:-0.05元

  三、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本报告期完成实绩及预测下一报告期的经营状况,预测本年上半年度累计净利润仍将亏损,但二季度状况将会好于第一季度。

  特此公告

  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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