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王亚忠先生、独立董事李明先生未出席董事会。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龙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汉军,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注1: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实现利润总额7527万元,净利润3271万元,所产生的收益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性收益,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比上年同期增长7.26个百分点。报告期主营业务利润率为26.93%,比上年同期增长15.43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开发项目进展顺利。北苑家园一区(公园2008)、尚源印象相继开盘销售,呈旺销局面,花市枣苑也取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富海大厦B座租售基本告罄,A座销售工作已启动。世华国际中心正处于地下结构施工阶段,已开始进行营销推广,市场反应良好。完成了石榴庄项目策划定位,处于优化方案阶段。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4%的股权为公司带来较大投资收益,该项股权转让收益具有不可持续性,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收益主要来源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05年3月,本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我公司向其转让的北京盛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及逾期违约金,2005年11月25日取得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转让款685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由该两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39万元,该两公司不服判决已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0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2、2003年11月1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世纪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花市枣苑13#综合楼,评估价值为4,857.6万元人民币,实际出售金额为4,857.6万元人民币,已收到项目转让款3370万元,合同正在履行。
3、2003年12月29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向海淀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出售牡丹园西里18号楼,该资产的帐面价值为3,161.83万元人民币,实际出售金额为3,161.83万元人民币,已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土地出让办理完成,正在办理产权变更。
4、2005年12月23日,本公司向杨丽萍购买北京城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4%股权,该资产的帐面价值为209.43万元人民币,实际购买金额为532.8万元人民币,本次收购价格的确定依据是按评估价格,报告期内已办理完股权转移手续并支付完全部价款。
5、2005年12月28日,本公司向汪宏坤、吴绪庆购买北京大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该资产的帐面价值为800万元人民币,实际购买金额为800万元人民币,本次收购价格的确定依据是按帐面价值,报告期已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并办理完股权转移手续。
6、2005年12月2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向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购买海兴大厦西配楼6-7层整层、8层部分及配套车位,实际购买金额为4,202.37万元人民币,已支付房屋购买款2,942万元,产权证明尚未办理完毕。
7、2005年12月2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向中京通讯服务中心出售海兴大厦东配楼,实际出售金额为34,366万元人民币,本次出售价格的确定依据市场价格,报告期内已收到转让价款33166万元,产权证明已办理完毕。
8、公司于2005年12月7日和2005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分别发布公告,分别于2005年12月5日以45886万元成功竞得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石榴庄住宅小区一期C、F区土地使用权、2005年12月12日以19280万元成功竞得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石榴庄住宅小区一期B区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1月13日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截至2006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销售商品房为购房人银行按揭提供开发商保证75,14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未提供任何形式贷款担保。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北京大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按照规定将北京大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降至上年同期的50%以下,变动原因是上年度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4%股权产生较大投资收益,该股权转让收益具有不可持续性。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龙华
2006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简称:G城建 编号:2006-12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6年4月24日,公司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知。2006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董事王亚忠、独立董事李明未能参加表决。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所有议案:
1、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6年第一季度公司房地产主业经营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比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但是由于2005年第一季度实现净利润中包含公司转让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较大的投资收益,因此,2006年第一季度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并且公司预计2006年上半年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50%以上。
2、2006年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关于出售金码大厦商业物业的议案。
公司持有金码大厦1-4层商业物业,建筑面积13711.63平方米,帐面净值19182万元。综合考虑金码大厦周边市场情况和公司房地产主业发展需求,经对金码大厦物业进行租售收益对比,公司拟将所持有的金码大厦1-4层商业物业整体出售。该事项签订有关合同后,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以上议案2、3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简称:G城建 编号:2006-13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表决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公司参与2006年第一季度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4月26日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