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报告摘要
[] 2006-04-28 00:00

 

  (上接B25版)

  22)、2000年4月24日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静安支行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逾期借款利息30.85万元未还。法院于2000年5月16日开庭。2000年5月25日静安法院(2000)静经初字第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应支付借款利息19.59万元;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7月6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0年5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3)、2000年5月12日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80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0年5月23日开庭。2000年6月10日二中院(2000)沪二中经初字第3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公司应支付本金800万元及逾期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12月6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0年5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4)、2000年5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200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0年6月12日开庭。2000年6月15日一中院(2000)沪一中经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应支付本金2000万元及逾期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12月6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0年6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5)、2000年7月10日上海银行金陵支行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中联音像多媒体文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395万元(共二笔)逾期未还。法院于2000年7月26日开庭。2000年8月8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0)黄经初字第819、820号判决书:中联音像多媒体文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归还上海银行金陵支行贷款本金395万元及利息、逾期息,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2月5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2003年3月查封公司生产用车9辆;2003年6月查封出租汽车61辆。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0年7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6)、2000年8月1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永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35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开庭。9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一中经初字第533号判决书:上海永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归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贷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逾期息,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27510元、诉讼保全费22520元由上海永通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001年2月20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0年7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7)、2001年12月10日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及担保人本公司借款718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1年12月25日开庭。2002年1月1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经初字第574号判决书:借款人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应返还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借款本金718万元、利息及逾期息;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47942元由上海恒通置业公司负担。2002年7月1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1年12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8)、1999年3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社会保险基金部以1997年10月28日黄浦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件,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公司逾期借款4000万元及利息,担保人上海恒积大厦以4448.9平方米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本公司于1999年3月19日收到一中院执行通知书;2000年12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沪一中执字第28号裁定书:上海恒积大厦抵押的房产作价3614.26万元,归还债权人,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1999年6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29)、1999年 9月27日陕西证券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要求偿还从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欠陕西证券公司7000万元款中转移到本公司的3000万元欠款及利息。法院于1999年11月10日开庭。2000年1月19日一中院(1999)沪一中经初字第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返还陕西证券公司3000万元。2000年10月23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1999年12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0)、1999年10月22日上海银行牯岭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本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38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1999年11月19日开庭。2000年1月28日二中院(1999)沪二中经初字第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支付本金380万元及罚息;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8月24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1999年12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1)、1999年11月25日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本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公司借款50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0年3月15日开庭。2000年3月23日二中院(2000)沪二中经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支付本金500万元及罚息;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12月18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归还本金300万元,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0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2)、2000年5月19日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本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93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0年6月6日开庭。2000年6月12日二中院(2000)沪二中经初字第3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支付本金1093万元及逾期息;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10月19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2004年12月恢复执行,2004年12月17日,债权人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与永久股份达成协议,由永久股份一次性还贷款本金人民币784.9394万元,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放弃对永久股份追索剩余债权。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永久股份的资产冻结,此案的执行程序终结,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0年5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3)、2000年5月30日上海银行巾帼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本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借款80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0年6月21日开庭。2000年6月21日二中院(2000)沪二中经初字第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支付本金800万元及逾期息;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0年8月7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2004年12月17日,债权人上海银行巾帼支行与永久股份达成协议,由永久股份一次性还贷款本金人民币574.5211万元,上海银行巾帼支行放弃对永久股份追索剩余债权。民事裁定书裁定此案的执行程序终结。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0年6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4)、2001年2月12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本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5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1年2月28日开庭。2001年3月1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二中经初字第57号判决书:借款人本公司应归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贷款本金950万元及利息、逾期息,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11月1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2004年12月17日,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与永久股份达成协议,由永久股份一次性还贷款本金人民币682.2437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放弃对永久股份追索剩余债权。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永久股份的资产冻结,此案的执行程序终结,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1年2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5)、2001年3月14日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本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1年4月11日开庭。2001年4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二中经初字第99号判决书:借款人本公司应归还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逾期息,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9月28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2004年12月17日,债权人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与永久股份达成协议,由永久股份一次性还贷款本金人民币684.6802万元,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放弃对永久股份追索剩余债权。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永久股份的资产冻结,此案的执行程序终结,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1年4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6)、2001年7月20日上海银行大通支行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本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7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1年8月6日开庭。2001年8月13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01)静经初字第608号判决书:借款人本公司应归还上海银行大通支行贷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逾期息,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1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7)、2001年10月22日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本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借款395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1年10月30日开庭。2001年11月19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1)黄浦经初字第1791号判决书:借款人本公司应返还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借款本金395万元及利息;上海恒通置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2年5月29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1年11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8)、2001年11月1日上海银行曹杨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本公司及担保人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330万元逾期未还。法院于2001年11月19日开庭。2002年1月1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二中经初字第461号判决书:借款人本公司应返还曹杨支行借款本金1330万元、利息185535元及逾期息;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146958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法院于2002年执行担保人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帐户的资金318.5万元划去。为此,担保人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本公司返还其被法院划去的款项和为本公司垫付的利息合计人民币4088061.67元,本公司于2003年5月与担保人上海民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和解协议书,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1年11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39)、2004年6月23日,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分行就本公司2003年7月30日借款381万元,以未能按期付息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77号民事调解书,其主要内容:1、被告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于2004年6月25日之前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分行偿付上述款项;2、被告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06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因本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2004年7月2日原告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向法院申请执行。2004年12月17日,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与永久股份达成协议,由永久股份一次性还贷款本金人民币273.6156万元,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放弃对永久股份追索剩余债权。民事裁定书裁定此案的执行程序终结。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4年7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40)、2005年5月11日,上海银行外滩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本公司(第一被告)及担保人上海恒通电气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第二被告)借款1358万元逾期未还。2005年5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34号判决书,法院判决:第一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358万元、利息390912.46元、逾期息2455508.20元及自2005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息;支付律师费113000元;若第一被告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原告可与第一被告协议,以第一被告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申请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第一被告所有。第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80830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2005年7月15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 ,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5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41)、2005年8月22日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久股份)因为本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借款950万元、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借款1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借款381万元、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借款1093万元、上海银行巾帼支行借款800万元作担保(担保额为4224万元),因本公司逾期未还款分别被五家银行起诉,为此在执行过程中,永久股份支付给五家银行合计金额3046.59万元解除其担保责任(祥情见公司2005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永久股份要求公司偿还3046.59万元。2005年11月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于十日内归还永久股份为本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巾帼支行支付的1359.4605万元借款本金,及案件受理费77983元。因永久股份于2005年10月25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于2005年8月22日提出的民事起诉状中的三项诉请,即永久股份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共三家支付1687.1295万元。法院裁定,准许永久股份撤回起诉。2006年1月25日收到执行通知,进入执行程序。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8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42)、2005年10月18日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原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农村商业)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称其于1998年11月23日购入的本公司发行的一年期"98"棱光企业短期融资券1800万元,到期后因本公司仅于2001年兑付给农村商业2000元,故要求本公司归还1799.8万元 。2005年11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05)闵执字第4674号执行通知书,农村商业的支付令已发生法律效力,责令公司应在11月9日前履行还款义务或到法院讲明未履行义务的情况,目前公司正在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协商解决之中。 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10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8 监事会报告

  1、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非标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的债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所作的专项说明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责,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提高棱光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发挥作用。

  §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张晓荣、庄蓓审计,并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06)第0898号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5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累计亏损数额巨大,同时存在数额巨大的已到期未偿债务,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我们认为,除了上段所述事项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外,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允反映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晓荣、庄蓓

  2006年4月26日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31日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文德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余继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 孙伟凤

  资产负债表

  200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文德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余继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 孙伟凤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5年1-12月

  编制单位: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文德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余继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 孙伟凤

  现金流量表

  2005年1-12月

  编制单位: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文德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余继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 孙伟凤

  现金流量表

  2005年1-12月

  编制单位: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文德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余继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 孙伟凤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9.6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累计亏损数额巨大,同时存在数额巨大的已到期未偿债务,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1) 货币资金

  

  (2) 应收票据

  

  (3)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中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

  应收账款项目前五名欠款户的金额合计及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如下:

  

  (4) 其他应收款

  

  

  *1: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占用资金余额288,959,626.28元,所占比例为80.79%。其中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欠款137,989,883.13元;上海和合流通发展公司欠款7,153,686.34元;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公司欠款143,702,722.81元;珠海众友基金会欠款113,334.00元。已按应收金额的100%提取坏账准备。

  *2:本年末上海永通房地产公司欠款64,539,672.00元,公司按应收金额的100%提取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中持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

  

  其他应收款中前五名欠款单位的金额及占其他应收款总额比例:

  

  (5) 预付账款

  

  公司无预付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东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6) 存货

  1)、账面价值

  

  2)、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查封情况

  

  系1999年7月2日因涉及已决诉讼被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但存货仍在流动。

  (7) 待摊费用

  

  (8) 长期股权投资

  1)、账面价值

  

  2)、其他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内容

  

  3)、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9)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报告期内从在建工程转入的金额为8,225,776.42元。

  1)、期末固定资产查封、抵押情况:

  公司以其所拥有的85辆桑塔纳出租车作为抵押物向上海银行外滩支行取得借款1,334万元,以位于上海市龙吴路4900号的房屋及建筑物向中国工商银行外滩支行取得借款5,500万元;上述固定资产中包括1999年7月2日因涉及已决诉讼被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机器设备17,900,000.00元;2001年5月15日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查封的位于上海市龙吴路4900号的房屋及建筑物。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 在建工程

  1)、账面价值

  

  2)、增减变动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1) 其他长期资产

  

  *1:长期债券投资30,000.00元,系承担担保连带责任于1999年而被法院查封于2002年全部到期的电力债券。

  *2: 固定资产系1999年2月9日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998)执字第75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的7辆汽车。

  (12) 短期借款

  1)、借款条件

  

  2)、上述借款期末数全部属于已到期未偿还的借款。

  3)、公司以其所拥有的部分桑塔纳出租车作为抵押物向上海银行外滩支行取得借款1,334万元,本年归还48万元;以其所拥有的龙吴路4900号房产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取得借款5,500万元,有关权属及其证书为沪房闵字第17973号、第17974号、17975号,本年归还159.29万元。

  (13) 预计负债

  

  *1: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的借款担保本金合计38,493.67万元,其中涉及诉讼且已经被法院判决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38,356.67万元,(详见附注八),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负债余额为239,088,453.81元。

  (14) 长期借款

  

  注:期末余额中含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已逾期信用借款62,693,728.27元,工商银行委托借款1,200,000.00元,爱建信托公司信用借款792,294.63元。

  (15) 股本

  

  (16) 资本公积

  

  本年公司分别与上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利息免除协议,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在协议签订前所计提的银行借款利息转入资本公积,金额共计7,642,213.91元。

  (17) 盈余公积

  

  (18) 未分配利润

  

  2006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决定,由于本年度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故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长: 文德芳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棱光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06-11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五届七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4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06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含2名独立董事),实到董事8名(含2名独立董事),其中董事伍渝泉先生委托董事文德芳女士出席董事会并表决。4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文德芳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5年利润分配方案,由于公司本年度利润为-2,051,514.88元,故不分配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6、《关于清理资金占用事项的议案》;

  7、《关于支付审计报酬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支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度审计报酬18万元(含食宿费、差旅费)。2006年度将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修订后的章程内容祥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9、会议决定于2006年6月30日在上海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公告。

  10、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11、《关于2006年上半年经营亏损的议案》

  根据目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如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无实质性进展,公司预计2006年上半年将继续亏损。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ST棱光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06—12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管理办法(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自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2006年4月28日)起暂停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10个交易日内作出暂停上市的决定。

  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ST棱光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06-13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6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第七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05年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监事会对《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的意见;

  6、《关于清理资金占用事项的议案》;

  7、《关于支付审计报酬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9、召开股东大会的决议;

  10、2006年第1季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本着对棱光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定的情况、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1、本公司能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程序,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贯彻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过程中作出了努力。

  2、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编报虚假财务信息的情况。

  3、公司目前不存在募集资金、收购和出售资产、关连交易等现象。

  4、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公司质量,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对公司治理等状况作了初步的自查,并上报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

  由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用公司大量资金未还及巨额担保未能得到解决,造成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极其恶劣的局面,公司面临巨大的风险。监事会对此表示极度关注和忧虑。所以,监事会希望各方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在债务追索、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上必须尽快作出决策,并付诸行动。为维护和提高棱光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争取重组和注入新的项目,进一步作出努力。

  2、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非标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的债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所作的专项说明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责,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提高棱光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发挥作用。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ST棱光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06—14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理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五届七次会议于2006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含2名独立董事),实到董事8名(含2名独立董事),其中1名董事办理了书面委托。4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文德芳女士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理资金占用事项的议案》

  截止2005年12月31日,恒通集团及其子公司共占用资金288,959,626.28元。

  自2001年6月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法院裁定给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与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系只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多年来,公司一直在想方设法的向恒通集团追偿欠款,虽追回了部分资金,但与占用资金的总量相比,效果甚小。

  2006年2月9日,公司再次发函致恒通集团,要求其制定还款计划。在多次催促后,恒通集团于2006年3月5日回函本公司称:“我们至今已有五年未见大股东———山东港岳铭山实业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经营班子也于2004年解散。收到你公司函,我们已尽了最大努力,寻找和转发大股东,但至今仍无法与大股东取得联系……”。

  针对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状况,公司将尽一切努力继续做好追偿工作,必要时将采取司法程序予以追偿,直至向法院提出申请其破产偿债。

  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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