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豪润达回应注会“保留意见”
[□本报记者 姜瑞] 2006-04-28 00:00

 

  □本报记者 姜瑞

  

  对于日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计提召回损失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持保留意见,德豪润达公司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2005年3月11日,德豪润达的客户Applica宣布召回由德豪润达生产的50万台榨汁机。召回方式为“将尚未售出的20万台退回德豪润达返修。德豪润达另提供30万个刀片运往美国用于提供给消费者免费更换”。德豪润达于2004年度就刀片成本、运输费、维修费等损失预提费用1000万元整。2006年1月,召回事件于美国处理完毕,Applica公司要求德豪润达承担召回费用合计2262万元,这其中包括在美国境内发生的运输、律师、客户赔偿等费用。德豪润达将这部份损失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持保留意见。

  德豪润达与注册会计师争执的焦点在于上述事项属于“重大会计差错”还是“会计估计变更”。《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估计变更”有如下规定:“由于企业经营活动中内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某些会计报表项目不能精确地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如果赖以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可见,所谓“会计估计变更”应源于新的信息或变化,而德豪润达此次召回事件从发生至结束,无论从召回产品的范围、数量、召回方式还是各项成本费用价格等均未发生变化。Applica公司及德豪润达均为上市企业,在召回过程中,Applica从未披露,德豪润达也未曾获悉任何新的有关召回事件的信息。对照《企业会计准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将此列为“取得新的信息基础上会计估计的变化”显然有些勉强。

  而德豪润达坚持认为该事项属“重大会计差错而非会计估计错误”的理由何在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会计差错是指企业会计核算时,由于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造成会计差错的原因包括“会计估计错误”及“对事实的忽略与曲解”。

  德豪润达认为在2005年3月公司的产品召回公告中已明确披露(即公司已知悉),榨汁机产品已经发生了刀片断裂事件,处理方案为“将尚未售出的20万台榨汁机产品退回公司进行返修,公司另提供30万个刀片运往美国用于提供给消费者免费更换”。根据国际贸易惯例,产品召回方案及德豪润达与Applica公司于2004年7月签署的《主要供应协议》有关质量、赔偿条款的规定,因召回事件在美国境内发生的运输、律师、客户赔偿等费用理应由德豪润达承担,并非是Applica公司的额外要求,这部分信息在产品召回公告中即已包含,即已为德豪润达所知悉。而事实上这些高达1700余万元的费用,却被公司财务人员严重疏忽。公司财务人员在2004年度对此项事件进行会计估计时,将“产品召回”曲解为仅从Applica公司将产品运回更换刀片,仅预提了运输费、返工费、刀片材料成本等在中国境内发生的费用,而完全没有预计必定会发生的境外费用。此项曲解与疏忽导致2004年的会计估计出现严重的错误,造成2004年度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德豪润达将此事项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了2005年初留存收益,以使2006年度财务报告更加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此项会计处理完全符合相关准则、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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