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的司法效率
[□本报记者 何军] 2006-04-28 00:00

 

  □本报记者 何军

  

  银广夏5年诉讼路,让不少投资者感慨于司法效率的低下。然而,近日发生在*ST华塑身上的诉讼却是当天起诉、当天受理、当天调解(或第二个工作日调解),效率之高令人称奇。

  4月21日,*ST华塑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上午9时30分开始,下午5时结束,通过九项议案,其中一项是罢免公司董事长刘壮成的董事职务。

  同一天,四川省南充羽绒制品厂以*ST华塑的股东身份,向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起诉*ST华塑,请求法院责令*ST华塑不得履行非法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法院当天受理此案,公开进行了审理,并于第二个工作日出具民事调解书。原、被告达成协议: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接着又于第三个工作日出具执行裁定。

  但奇怪的是湖北省赤壁市既非原告所在地,也非被告所在地,更非股东大会召开地,四川省南充羽绒制品厂为何不远千里异地起诉呢?而且,该院仅给了*ST华塑一天履行期就紧急执行,效率之高令人刮目相看。

  更为奇怪的是,四川省南充羽绒制品厂法人代表夏柱山4月26日发表严正声明:称他并不知晓上述案件,从未委托任何人就*ST华塑2005年度股东大会起诉*ST华塑,而且至今未收到相关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更未提起执行申请。

  如果夏柱山的表述是真实的,那四川省南充羽绒制品厂起诉*ST华塑似乎成了一场闹剧,甚至是一个阴谋,而赤壁市人民法院的高效率也无意中成了帮凶。

  事实上,赤壁市人民法院在涉及*ST华塑的诉讼中表现出来的高效率,已经不是第一次了。3月30日,王之钧向该院起诉*ST华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公告并履行董事会决议(王之钧在该次会议上由刘壮成提议当选为*ST华塑董事会秘书),赤壁市人民法院是当天立案,当天出具民事调解书。

  司法效率高是好事,但赤壁市人民法院在*ST华塑诉讼中表现出来的高效率,却显得有些不太正常,因为两起诉讼都有明显的做局嫌疑。

  由于证券市场的不规范,投资者往往寄希望于司法部门能够提供高效率的维权环境,但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很多证券民事诉讼一拖就是几年,迟迟没有结果。如果赤壁市人民法院表现出来的高效率能够在正常的证券民事案件中体现出来,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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