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06-04-28 00:00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俞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荣,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勤荣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注1: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公司坚持房地产主营业务,以持续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房产项目建设进展顺利,租售情况良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1,218千元,净利润168,392千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72.25%和163.63%。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256,378千元,净利润141,618千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68.08%、151.11%。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碧云新天地二期实现销售收入256,378千元。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72.37%,较前一报告期的40.47%增长31.9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碧云新天地二期实现销售收入256,378千元。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05年11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和《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启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2005年11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2005年12月21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05年12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6年1月10日,公司股权变更事项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复后实施。2006年1月12日,公司A股股票复牌,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浦东金桥”变更为“G金桥”,至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圆满完成(详见2006年1月9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公司曾为投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49%的上海通用硅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硅公司)的贷款6,000千元提供担保,该笔贷款于2004年9月23日到期。尽管公司多方努力,但是由于通用硅公司无力归还贷款本金,且贷款银行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代为归还了上述6,000千元贷款本金,并形成了对通用硅公司的6,000千元债权(详见2004年10月28日和2005年3月22日,公司的二00四年度三季度报告和二00四年年度报告)。

  对上述债权,公司通过法律途径,采取措施予以追索。2005年1月24日,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通用硅公司偿还本公司人民币6,000千元,并支付该款项利息(自2004年9月2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存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43,006元及财产保全费33,516元合计人民币76,522元均由通用硅公司承担。

  2005年4月,本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详见2006年3月28日,公司的二00五年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通用硅公司担保追偿纠纷一案,因与通用硅公司就相关债务问题进行协商,故向法院申请延期变现其财产。2006年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院下发(2005)沪一中执字第330号《民事裁定书》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3)2005年10月25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详见2005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上刊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银发[2006]78号),核定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8亿元,限额有效期至2007年3月底,在限额内可分期发行;本次发行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负责主承销(详见2006年3月30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获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2006年4月5日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作为主承销商,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完成了发行金额(面值)共计4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21%,期限270天的公司2006年短期融资券(第一期)发行工作(详见2006年4月7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2006年短期融资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标

  200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股票简称:G金桥、金桥B股     编号:临2006-009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06年4月16日前发出口头通知,并于2006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与会全体董事对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予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鉴于德豪国际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完成情况良好,愿意继续为公司提供更好的审计服务,在综合考虑了资信情况、服务质量、收费等因素后,同意续聘德豪国际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2006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经协商,同意公司支付德豪国际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90万元。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股票简称:G金桥、金桥B股     编号:临2006-010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上海新金桥路27号1号楼310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应到监事人数5人,实到5人。监事长钱稼宏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主要内容:审议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有关议案。

  会议对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作了讨论和审议,认为公司季报的内容、格式、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提出上述意见前,并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作出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对公司2006年度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了专门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2006年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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