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马白玉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经理顾启峰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陈银杏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注:若《污水处理临时服务协议》获得本公司2006年5月29日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将按照《污水处理临时服务协议》,在2006年半年报中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等进行调整。根据《污水处理临时服务协议》,一季度,本公司天津地区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将增加人民币8,214.82万元,取消一季度在建工程管理费收入,第一季度本公司净利润将增加至53,194,968.59元。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2.4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2.4.1 本报告期转债持有人情况
2.4.2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说明
(1) 转股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
a.公司实施2004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人民币的分配方案后,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创业转债的转股价格从2005年7月28日起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7.70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60元。(详见2005年7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匯報》和《The Standard》)
b. 鉴于本公司可转换债券自2005年7月1日进入转股期至2005年7月28日已满20个交易日,而由于市场持续低迷,致使本公司A股股价一直低于转股价格的80%,因此按照《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转股价格特别向下修正条款的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将当期转股价格向下修正20%,即由7.60元修正为6.08元。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05年8月1日调整转股价格,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6.08元人民币。(详见2005年7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匯報》和《The Standard》)
c. 鉴于本公司A股股价自2005年8月1日至2005年12月30日持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当期转股价格为6.08元)的80%,已满足本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关转股价格特别向下修正条款的规定,因此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将当期转股价格向下修正19.90%,即由6.08元修正为4.87元。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06年1月6日调整转股价格,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4.87元人民币。(详见2006年1月6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匯報》和《The Standard》)
截止本报告期末, 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4.87元人民币。
(2) 可转债发行后累计转股的情况
本公司于2004年7月1日发行1,2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05年7月1日进入转股期。由于2005年8月5日至2005年8月11日进行创业转债回售, 此次共有8,239,020张创业转债进行回售, 故剩余创业转债数量为3,760,980张。
截止本报告期末,已有4,011,000元本公司发行的“创业转债”(110874)转换成本公司的A股股票“创业环保”(600874);累计转股股数为660,1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50%;尚有372,087,000元的“创业转债”未转股,占回售后剩余创业转债的98.93%。
(3)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本公司的A股股票自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28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当期转股价格为7.70元)的70%。根据本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A股可转换债券已触发回售条款。行使回售权的转债持有人在2005年8月5日至2005年8月11日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共有8,239,020张创业转债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价格为创业转债面值的102%,即102元/张。本次回售结束后,本公司可转债剩余3,760,980张。
根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未回售的“创业转债”将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在天津地区,因本公司于日前公布的《污水处理临时服务协议》尚需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因此,目前仍然执行现行的《污水处理委托协议》和《在建工程收费协议》。报告期内东郊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3,256万立方米,实现污水处理收入人民币6,283.92万元。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共达标处理污水4,256万立方米。
根据《在建工程收费协议》,报告期内,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和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工程、北仓污水处理厂工程实际完成工程工作量人民币5,872.73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公司共获得收入人民币2,550.43万元。
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和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工程出水水质均已经达到国家标准,北仓污水处理厂预计将于2006年6月出水水质达标。根据《在建工程收费协议》,上述三个工程需竣工验收完成后执行《污水处理委托协议》。根据目前工程进度,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和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时间预计为2006年12月,北仓污水处理厂完成竣工验收时间预计为2007年4月。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天津市排水公司协商签署《污水处理临时服务协议》,约定上述三个工程从出水水质达标后即按照《污水处理临时服务协议》开始按实际处理水量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同时不再执行《在建工程收费协议》,剩余工程量不再确认在建工程管理费。
《污水处理临时服务协议》尚需经本公司于2006年5月29日的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生效。详细情况请参考2006年3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文汇报》、《The Standard》和上海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本公司外埠控股子公司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实现收入664.33万元,曲靖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实现收入749.04万元,阜阳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实现收入257.2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道路收费业务运行平稳,实现收费收入人民币1,647.25万元。
若《污水处理临时服务协议》获得本公司2006年5月29日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将按照《污水处理临时服务协议》,在2006年半年报中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等进行调整。根据《污水处理临时服务协议》,一季度,本公司天津地区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将增加人民币8,214.82万元,取消一季度在建工程管理费收入,一季度本公司每股收益将由目前的0.013元增至0.04元。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A股可转债发行人的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
本公司A股可转换债券担保人为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人盈利能力、资产状况和信用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本公司截至报告期末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595,550千元,资产负债率为52.49%,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2)还债的现金安排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五年,即自2004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如出现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回售与赎回条款及到期还本付息时,可通过公司的自有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来支付债券持有人的本金和利息,详细情况见《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公告刊登于2004年6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本公司已于2006年2月20日发出《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开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本公司于2006年3月20日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6年4月17日发出《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本公司A股股票和可转债于2006年4月20日复牌。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宜请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白玉
200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