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董事会九名董事全部出席董事会议(董事乔世波先生委托董事岳国君先生代为出席)。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乔世波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夏令和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管理部经理田中元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2.2 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玉米加工主业受原料玉米涨价、主产品售价及销量的上升、副产品售价及销量的下降等主要因素的综合影响,综合毛利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61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57%;实现主营业务利润5,76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18%。
报告期内,公司按股权比例确认的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公司参股企业华润赛力事达玉米工业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好转,比去年同期减亏979万元,对公司的负面影响明显下降,公司按股权比例确认的投资收益由去年同期的-510万元上升到-31万元;公司参股企业长春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盈利1,535万元,公司按股权比例确认投资收益45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6.05%。
上述因素综合影响,本报告期,公司实现净利润839.4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1.17%。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未达到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的包装制品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华润生化包装有限公司向CCR以市场价格销售包装制品,形成关联交易,报告期内累计发生额为491.84万元(详见2006年4月25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临时公告)。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偿还了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的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2006年1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临时公告)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华润集团已以协议收购方式将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中粮集团,为偿还公司2005年8月在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期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经与中粮集团协商,公司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议决定向公司未来实际控制人—中粮集团的关联企业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并于2006年1月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合同,借款期一年;该笔借款到帐后,公司以其提前偿还了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的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
2、公司所持深圳物业吉发仓储有限公司25%股份权属纠纷案
1993年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原控股股东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吉发投资)以其持有的深圳物业吉发仓储有限公司的2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作为其发起人资产一部分投入公司,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过户到本公司名下;上一报告期公司获知:标的股权因吉发投资与他人纠纷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后又被东辽县人民法院轮侯查封。公司获悉上述情况的同时,分别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东辽县人民法院以标的股权属公司所有为由提出异议,要求解除查封冻结措施,但均未获答复。
鉴于上述情况,为维护公司利益,2006年1月,公司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标的股权的确权之诉,经法院审理,2006年2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吉民二初字第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标的股权归本公司享有,吉发投资不享有该股权。为此公司已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高院已指定榆树市人民法院执行。截至报告日已进入执行程序,正在办理股权更名过户手续。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披露日,华润集团与中粮集团协议收购本公司股权事宜的相关审批、过户手续尚未履行完毕,如果上述事宜能在近期完成,公司拟定2006年6月末前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程序。
董事长:乔 世 波
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