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霍军,工作变动
1.3、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公司负责人张伟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毛四,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刘木秋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4.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3.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1)法人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名称:黑龙集团公司
法人代表:张伟东
注册资本:550,000,000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8月7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冰雪运动器材、轮滑运动器材、压力仪表、塑料制品;经营公司自产的冰刀、冰刀鞋等冰上运动器材及轮滑、滑板等体育用品的出口业务。
(2)法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名称:齐齐哈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黑龙集团公司是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家发起人,代表国家持股,截止2001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股份229,7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21%。黑龙集团公司于1993年8月成立,注册资金:55,000 万元(人民币),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伟东。公司经营范围:冰雪运动器材、轮滑运动器材、压力仪表、塑料制品;经营公司自产的冰刀、冰刀鞋等冰上运动器材及轮滑、滑板等体育用品的出口业务。黑龙集团公司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国资委。
2、黑龙集团公司代表国家持股,其所持黑龙股份5000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因黑龙集团公司与交通银行齐齐哈尔分行债务问题,其所持黑龙股份17,972.5万股被司法冻结,冻结其限至2006年10月。
3、报告期内,无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情况,仍为黑龙集团公司。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仍然面临困难,基本处于停产状态。为保持稳定状态及员工生活保障,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9月28日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将公司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租赁给齐齐哈尔中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报告期内,租赁方处于恢复性生产阶段。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聘请的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单位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较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05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意该审计意见。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357,492,422.34元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941,553,438.11元 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299,045,860.45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05年度无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此预案须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 , 余额 。
报告期末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方案
√适用□不适用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清理资金占用情况的通知》。切实贯彻《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的要求,我们对所涉及的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现要求就我公司在2005 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问题及整改方案披露如下:
一、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1、截止2004年12月31日黑龙股份关联方占用黑龙股份资金总计955,672,456.14元,系黑龙股份为同一母公司控制的齐齐哈尔造纸有限公司垫付周转金922,188,026.76元,为同一母公司控制的黑龙第一印刷厂垫付周转金1,400,194.42元,为同一母公司控制下公司的子公司齐齐哈尔冰刀工业有限公司垫付周转金8,177,199.96元,为同一母公司控制下公司的子公司黑龙江黑龙纸业有限公司垫付周转金23,907,035.00元。
2、截止2005年12月31日黑龙股份关联方占用黑龙股份资金总计954,004,358.36元,其中为同一母公司控制的齐齐哈尔造纸有限公司垫付周转金919,872,207.38元,为同一母公司控制的黑龙第一印刷厂垫付周转金1,400,194.42元,为同一母公司控制下公司的子公司齐齐哈尔冰刀工业有限公司垫付周转金8,177,199.96元,为同一母公司控制下公司的子公司黑龙江黑龙纸业有限公司垫付周转金24,554,756.60元。
3、本年度,黑龙股份关联方减少资金占用1,668,097.78元,其中为同一母公司控制的齐齐哈尔造纸有限公司归还借款减少资金占用2,315,819.38元,为同一母公司控制下公司的子公司黑龙江黑龙纸业有限公司临时借款占用资金4,325,672.48元,归还借款减少资金占用3,677,950.88元,上述资金占用情况详见附件: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黑龙股份与关联方之间应收款项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欠款,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清欠方案
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目前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力争按照要求解决所存在的问题。
(一)清偿方式
1、以现有非债权性资产偿债。
(1)了减少关联单位齐齐哈尔造纸有限公司的巨额占款,以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经营,2005年11月1日黑龙股份与该公司签订资产偿债意向性协议,该公司拟以其非债权性资产按评估价值作价抵偿占用的黑龙股份的资金。此偿债事项预计可偿还8000万元,目前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资产评估及相关报批手续。
(2)齐哈尔造纸有限公司拥有全部产权的林场一处,该公司将以其全部资产偿还,此偿债事项预计可偿还12,000万元。目前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资产评估及相关报批手续。
2、债务剥离清偿。
(1)本公司现有负债中,通过债务剥离,以齐齐哈尔造纸有限公司承接债务的方式变相以先进方式偿还。目前已与相关债权人达成债务剥离意向性协议。
(2)经过债务重组,解决齐齐哈尔造纸有限公司的债权性资产问题,经过资产重组,齐齐哈尔造纸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以偿还债务的形式,全部进入股份公司。这样既解决了资金占用问题,又彻底解决了双方存在的关联交易。
(3)本清欠方案确保在2006年末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清欠方案是否能确保公司在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是□否√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7.7.1、重大诉讼
1)、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7.7.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1、齐齐哈尔宏远物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因物资采购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保全价值人民币25,535,384.88元。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16日裁定:对本公司8#纸机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允许正常使用。该事项于2005年6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2005年10月28日接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院于2005年8月17日对该案作出判决:
解除齐齐哈尔宏远物流有限公司与黑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物资采购代理合同》;
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付齐齐哈尔宏远物流有限公司货款25,535,384.92元;
案件受理费137,686.90元、保全费128,196.92元和滞纳金共计26,842,100.00元,由黑龙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事项于2005年10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2005年10月28日接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齐齐哈尔宏远物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因物资采购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经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已终结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本公司应给付齐齐哈尔宏远物流有限公司货款25,535,384.92元、案件受理费137,686.90元、保全费128,196.92元和滞纳金共计26,842,100.00元。由黑龙股份有限公司以8号纸机节能设备及其附属配套设备经评估确认的评估价值26,842,065.00元以物抵债并执行完毕。裁定如下: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齐民商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该事项于2005年10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8 监事会报告
1、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单位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较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05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意该审计意见。
§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高原、蔡伟审计,并出具了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伟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陈毛四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刘木秋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5年1-12月
编制单位: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伟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陈毛四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刘木秋
现金流量表
2005年1-12月
编制单位: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伟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陈毛四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刘木秋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董事长:张伟东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ST黑龙 编号:临2006-005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6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应出席9人,实到8人,董事霍军因公未参加会议。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由张伟东董事长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通过了
1、审议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及2006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下转B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