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5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350456590.49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20,000万元人民币,余额0元人民币。
报告期末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方案:
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27.01万元,拟于2006年6月底之前以现金清偿。
前一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期末余额为0元,本报告期公司因控股股东变化,与前一报告期不具有可比性。
本报告期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部分电厂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部分电厂在同一厂区内,由于投资主体的不同各机组分别隶属于不同投资者,但实际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存在共用公用设施情况,在生产过程中无法将其完全分开管理和运行。对于这一类电厂,所发生的共同费用先行归集后按照既定比例进行分配,因而形成一定的资金占用。
清欠方案实施时间表
清欠方案是否能确保公司在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是□否□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已于2006年4月24日完成,非流通股股东相关承诺事项如下:
1、法定承诺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12个月之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3)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2、附加承诺
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特别承诺,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3.99元/股。北方电力如有违反本项承诺的卖出交易,将卖出股票所得资金划入公司账户归公司全体股东所有。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当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前述承诺中设定的价格应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P1=P-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送股或转增股本并同时派息:P1=(P-D)/(1+N)
P为设定的价格,P1为调整后的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送转率。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将按照国家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有关精神,继续支持内蒙华电的发展;通过支持其收购优质资产等具体措施,增强该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将提议内蒙华电2005-2006年连续二年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的50%,且每股分红不低于0.1元。并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3、承诺人声明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声明:
(1)承诺人保证,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情况下,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为了确保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的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将根据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尽快将原非流通股股东的相关股份锁定申请报送登记公司,确保上述股份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承诺锁定。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赵黎鲲、张鹏飞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吕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高原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晓戎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5年1-12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吕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高原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晓戎
现金流量表
2005年1-12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吕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高原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晓戎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销售收入: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4年3月26日发布的发改价格[2004]510号文(下述简称“510”号文)规定,公司所属分公司丰镇发电厂超基数电价于2004年4月1日起执行,由于公司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文件的执行存在分歧,按照谨慎性原则,丰镇发电厂于2004年1月份开始执行超基数政策,将2004年已入账的电力销售收入9,511,010.36元冲出,2005年公司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协议,将该收入记入2005年度,根据510号文件规定由于上述收入应属2004年度,故本年调整增加2004年度净利润9,511,010.36元。。
财务费用:2005年度公司所属分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扩建工程决算时发现,包头第一热电厂将工程建设资金的利息全部予以资本化,但工程建设资金中有250,000,000.00元为公司自有资金,其利息不能予以资本化,本期将250,000,000.00元的资本化利息8,960,625元调整计入2004年度财务费用,该项调整减少2004年度净利润8,960,625元。。
成本:2004年度公司所属分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对工资计算有误,多计提职工福利、职教费、工会经费,三项经费共计93,493.87元,本年度予以调整,该项调整增加2004年度净利润93,493.87元。。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将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的20%以上并具有实质控制权和50%以上(不含50%)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纳入合并的范围。 具体包括北京青鸟蒙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海勃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京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吕慧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