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06-04-28 00:00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詹原竞先生、总经理姚培春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秀芹,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红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条件下,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主营业务收入50413.5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9%,主要是商业流通环节的销售明显下降,但工业企业的销售有所上升。报告期公司实现净利润2455.4万元,比去年同期略有增长,主要是投资收益增加的原因。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营业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的原因是公司计提了应收帐款和存货的坏帐准备。

  2、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的增加主要是转让子公司股权获得的收益引起的。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与金耀氨基酸公司有关股权转让的诉讼事项,诉讼进展情况公司已经持续进行批露。对于诉讼涉及的事项,我公司认为在1997年为境外上市依照《重组协议》所完成的全部资产置换和重组行为包括本诉讼案涉及的股权转让行为均履行了完备的法律程序,未有任何不当。截止报告期末,该项诉讼仍未开庭。

  2006年第一季度期末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清欠进展情况

  其中:

  1、天津百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加拿大格斯宝西洋参农场有限公司的占用资金1428万元列在“其他长期资产”科目中,为公司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对该两家公司的投资款。

  2、天津医药集团占用资金3289万元,分别为我公司转让天津津康制药有限公司11%股权和转让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49%股权的部分转让款。上述两项交易公司已于2006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目前,上述两项交易转让款已于2006年4月份全部收回,比公司预计收回的时间提前。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原竞

  200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29        股票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06-008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过2006年4月17日的通知,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06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中国准则和新加坡准则的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同意对公司2006年3月27日形成的第四次董事会决议中的议案进行相应修改和变更。

  公司第四次董事会第十八项议案为“公司发行6亿元人民币融资券的议案”。原议案内容为: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发行,首次发行金额不超过3亿元,期限为一年。公司聘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

  本次会议决定对发行方式进行变更,不再分两期发行,确定为一次性发行6亿元融资券。其他内容不变。

  三、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向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动议,修订有关议案。(见附件)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7日

  附件:

  关于变更中新药业2005年度股东大会有关议案的动议

  根据中新药业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2.66%),我公司现提出变更中新药业2005年度股东大会有关议案的动议如下:

  原第二十项议案:“审议公司发行6亿元人民币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发行,首次发行金额不超过3亿元,期限为一年。公司聘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

  公司拟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获得资金用于归还短期银行贷款,以降低现有短期贷款的资金成本。

  变更为:“审议公司发行6亿元人民币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一次性发行额度6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公司聘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

  公司拟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获得资金用于归还短期银行贷款,以降低现有短期贷款的资金成本。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7日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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