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李非文、黄宪法、查斌、谢有红,因公出差,均委托董事周瑞庭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韩江洪,因公出差,委托董事许本利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卓德勇、张新华,因公出差,均委托独立董事汪祖杰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非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劲松,会计机构负责人庄明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科学管理优化流程、拓宽用料节能降耗、技改研发扩大规模”的经营方针,优化管理流程,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实施规模化、集约化经管,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规范成本核算,压缩各项费用,实现降本增效;积极开展内部技改技措,调整产品结构,扩大产品市场占有份额,寻求更大的价差空间。公司在克服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双增长的情况下,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同步增长。
2006年第一季度,公司共完成主营业务收入67497.81万元,同比增长54.69%;实现主营业务利润3344.73万元,同比增长41.92%;实现净利润712.29万元,同比增长108.85%。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非文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股票代码:600255
编号:临2006—006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26日上午9:00在芜湖市鑫海洋大酒店会议厅举行。会议由副董事长周瑞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65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68.42%,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6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42%,无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大会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批准《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批准《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批准《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6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批准《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5年末总股本9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
同意6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批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为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期为一年,自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同意6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批准《关于2006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58236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的49176305股回避了表决。
八、审议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5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06—00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进程的第一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详见2006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经与有关单位联系,目前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国有股东上报省国资委的材料正在办理之中。
2、公司保荐人和其他中介机构正在制作相关股改材料。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单位,争取上述工作的完成,尽快公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