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06-04-28 00:00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赖振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健,会计机构负责人陆健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注1: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领导下,公司积极应对国家宏观调控和建筑施工市场变化带来的挑战,“提质开源”策略借助资质、品牌、规模等优势进一步收到实效。在保持国内业务发展的同时,公司的海外业务———如东南亚和中东地区———拓展也在按计划进行。截至一季度末,公司承接业务约2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0%以上。

  从去年开始,公司在确保项目利润率基础上承接业务,从规模扩张型企业逐步向效益增强型转变。期内公司经营业务继续稳步发展,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8384.4万元,净利润3658.9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4.91和12.32%。季末资产总额为60亿元,净资产收益率3.25%。

  伴随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逐步投入使用,大地钢结构公司、大地网架公司(以下统称“大地项目”)和龙元安徽水泥公司等一批投资项目的产业链整合协同效应初现:一季度,大地项目加大了高层钢结构业务和附加值较高的网架业务承接量,承接业务量共计2.74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30%;?2005年年底投入运营的龙元安徽水泥公司日产2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点火以来,在满足公司内部需求的基础上,保持了良好的外销势头。

  此外,公司在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积极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以优良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锁定期承诺

  ①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② 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赖振元、宁波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桂香,承诺如下:

  A.在二十四个月锁定期之后的十二个月之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B.在二十四个月锁定期之后的二十四个月之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流通底价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振元先生承诺:在二十四个月的锁定期后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0.00元/股。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或全体股东同比例缩股时,上述出售股份的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时: P1=P-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P/(1+N)

  送股或转增股本并同时派息: P1=(P-D)/(1+N)

  增发新股、配股或可转债转股: P1=(P+AK)/(1+K)

  三项同时进行: P1=(P-D+AK)/(1+K+N)

  其中,P为原设定的流通底价,P1为调整后的流通底价,D为每股股息,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配股或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比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配股价格或可转债转股价格。

  公司将在流通底价调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追加对价安排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将追加对价安排一次(对价安排支付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A.根据公司2005年、2006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5年度、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低于30%,即:如果公司200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2004年度增长低于30%,或公司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2004年度增长低于69%。

  B.公司2005年度或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一次性拨出其持有的存量股份630万股,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程序追加支付给追加对价安排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即流通股股东获得现有非流通股股东无偿追加对价安排的比例为:本次对价安排支付前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1股股份,本次对价安排支付后每持有12.5股流通股将获1股股份。在龙元建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保持上述追加支付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目前设定的追加对价安排总数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 Q1=Q×(1+N1)

  缩股:Q1=Q×(1-N2)

  其中,Q为原设定的追送股份数量;Q1为调整后的追送股份数量; N1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N2为缩股比率。

  在公司实施增发新股、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时,前述追加对价安排总数不变,但追加对价安排比例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追加安排比例=追送股份数量/调整后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数

  公司将在调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公司2005年或2006年年报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按照上交所相关程序实施追加对价安排,追加对价安排的股权登记日拟确定为公司2005年或2006年年报公布后的第10个工作日。该日期如做调整,将由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及公告。

  报告期内,未发生承诺触发条件或应履行承诺而未履行的情况。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振元

  2006年4月26日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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