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报告摘要
[] 2006-04-28 00:00

 

  (上接B99版)

  因国家宏观调控,建设单位资金压力较大,致使公司工程款回笼速度减缓;

  另外,公司近几年来持续快速发展,业务增长较快,也造成公司应收帐款总额的增加。

  (2)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工程款资金回笼的减缓导致资金需求加大。

  (3)随着境外市场的拓展,公司内部缺乏具有相当经验和熟悉境外承包业务知识的足够人才储备;

  (4)报告期内募集资金项目对公司利润的贡献尚未完全体现,但随着公司转增股本,公司面临因股本扩张对效益摊薄的压力。

  针对以上问题,公司积极应对,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执行公司修订的投标制度,加强对委托方的考察力度,并跟随项目进度及时了解委托方资信实时状况并进行书面记录存档;

  同时加强合同履行管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会同项目部、经营部、财务部、法律部负责对应收帐款的清理和催收工作。

  (2)公司将考虑尝试运用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新的金融融资工具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同时,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人才引进和重点培养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外派员工进行有效集中培训;

  (4)公司秉着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后续管理,使募集资金效益合理体现,针对个别因市场环境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原计划实施的投资项目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相关程序变更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式。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6.7.1《200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148,774,161.69 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7,377,500.94 元及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9,364,258.25 后,公司2005年度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122,032,402.50元,加上2004年度累计结余的可分配利润369,967,450.56元,合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91,999,853.06元,减去因2005年5月18日实施每十股派三元(含税)方案支付的股利48,600,000.00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5,972,337.98元,2005年未分配利润合计437,427,515.08元。

  根据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243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送现金1.5元(含税),共计分配36,450,000.00元,剩余400,977,515.0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6.7.2《200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根据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结果,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96,988,301.57 元,公司拟以截止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243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十股转增六股,共计转增股本14580万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8880万股,公司资本公积金余151,188,301.57 元结转下年度。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方案

  □适用√不适用

  清欠方案是否能确保公司在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是□否√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的承诺事项

  7.6.1.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追加对价安排承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将追加对价安排一次(对价安排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a.根据公司2005年、2006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5年度、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低于30%,即:如果公司200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2004年度增长低于30%,或公司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2004年度增长低于69%。

  b.公司2005年度或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一次性拨出其持有的存量股份630万股,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程序追加支付给追加对价安排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即流通股股东获得现有非流通股股东无偿追加对价安排的比例为:对价安排支付前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1股股份,对价安排支付后每持有12.5股流通股将获1股股份。在龙元建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保持上述追加支付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目前设定的追加对价安排总数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实施增发新股、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时,前述追加对价安排总数不变,但追加对价安排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公司将在调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6.1.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的锁定期与实际控制人最低流通底价承诺

  a.锁定期承诺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赖振元、宁波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桂香,承诺如下:

  (1)在二十四个月锁定期之后的十二个月之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2)在二十四个月锁定期之后的二十四个月之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b.流通底价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振元先生承诺:在二十四个月的锁定期后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0.00元/股。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或全体股东同比例缩股时,上述出售股份的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公司将在调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05年11月2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方案涉及承诺事项履行条件均未发生。

  7.6.2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龙元建设安徽水泥有限公司因“日产2500吨旋窑”建设工程,与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上海富磊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合肥中亚水泥机械厂、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大连世达重型设备有限公司、等63家单位签订了总金额为人民币122,020,166.86元的采购合同,尚有22,583,342.50元的价款未支付。

  7.6.3 2004年11月15日,公司子公司宁波龙元投资有限公司与象山县人民政府、象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神雕侠侣》影视拍摄基地项目转让协议,购置由象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建的坐落在象山县新桥镇大塘港畔的《神雕侠侣》影视拍摄基地项目。承诺购置的资产明细和价款如下:①项目总用地面积1091.50亩(以实测为准),其中拍摄基地用地面积为550亩、综合服务区用地120亩为旅游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约定上述项目建设用地按每亩32,000元支付价款,总价为2,144万元;②住宅用地为421.5亩,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该项土地价需按拍卖价成交;③围墙内拍摄基地在建工程最终价款(不包括土地款),原则上控制在7,000万元之内。

  2005年5月31日,宁波龙元投资有限公司与象山县国土资源局签订2005(03)号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基地第一期795亩土地的使用权的出让价格为10,335万元。基地其余296.5亩土地的使用权的出让协议尚未签订。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宁波龙元投资有限公司已经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款10,335万元,以及在建工程代建款4,900万元,剩余款项尚未支付。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7.7.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前发生持续到报告期以及报告期内发生但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规定的重大标准的几项诉讼或仲裁,且涉诉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情况如下:

  a.公司与上海精武体育总会(以下简称精武会)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05年6月28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提起了诉讼。精武会于2005年8月8日对本公司提出反诉。

  报告期后该诉讼最新进展:2006年3月24日,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二中民二(民)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①精武会应向本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694,704.00元;②本公司应向精武会支付工程逾期违约金1,980,000.00元。本公司不服应向精武会支付工程逾期违约金的判决,已于2006年4月4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述,请求改判或撤销该判决。截至目前,该上诉尚在审理之中。

  b.公司与上海乾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鸿实业)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01年6月28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提起了诉讼。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二中民初字第167-1号民事裁定书,公司于2001年6月28日提出的就此案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被准许,法院冻结了被告2,000万元等值财产,系位于上海市大连西路919号40套住房和2套商铺。2003年6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乾鸿实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公司工程欠款人民币12,190,338.05元。上海乾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至2005年1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乾鸿实业在收到公司交付的实际施工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工程欠款人民币12,190,338.05元及其自2003年2月24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利息。

  c.公司与茂基半导体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于2003年11月19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又于2003年12月16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对茂基半导体制造(上海)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2004年3月9日,经上海仲裁委员会(2003)沪仲案字第0485号裁决书裁定:(1)原、被告于2004年2月26日起终止履行《茂基半导体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设备再生厂房建厂工程总承包合同》;(2)茂基半导体制造(上海)有限公司退还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400万元,并偿付公司损失费150万元,于2004年5月起每月1日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余款在2004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3)仲裁费用人民币61,862元由公司承担。截至2005年12月31日,茂基半导体制造(上海)有限公司未履行该协议,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

  d.公司及子公司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研扬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研扬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31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针对公司拖延工期提出诉讼,要求赔偿违约金人民币4,912,0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诉讼尚在审理之中。公司对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2,456,025.00元。

  e.公司与上海泛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龙企业”)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05年6月8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针对泛龙企业拖欠工程款提出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人民币33,901,222.00元、资金占用费人民币474,845.00元和利息人民币656,359.00元。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诉讼尚在审理之中。

  f.公司与福建六建建工集团,福鼎市文化体育局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05年12月27 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654,436元及迟延利息,返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及迟延利息,支付优质奖励金人民币136,457.00元和全部诉讼费用。截止2005年12月31 日,该诉讼尚在审理中。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朱蕾蕾、江金乾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赖振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俞根绪    会计机构负责人: 俞根绪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5年1-12月

  编制单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赖振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俞根绪        会计机构负责人: 俞根绪

  现金流量表

  2005年1-12月

  编制单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赖振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俞根绪    会计机构负责人: 俞根绪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注1 杭州大地网架制造有限公司:2005年6月,公司以3,660.21万元收购了该公司51%股权。杭州萧山大地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2005年6月,公司以5,350.57万元收购了该公司51%股权。2005年7月1日起上述两家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注2 由于宁波光华经理人服务有限公司、象山龙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象山辰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的合计额、销售收入的合计额和当期净利润中母公司所拥有的数额的合计额占母公司资产总额与其所有子公司资产总额的合计额、母公司销售收入与其所有子公司销售收入的合计额和母公司当期净利润额计算出来的比率均未超过10%,根据重要性原则,未纳入合并范围。

  董事长: 赖振元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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