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4股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5月9日
●2006年5月11日,公司股票复牌,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6年5月11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北创”,股票代码“600967”保持不变
一、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方案实施的内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4股股份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9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5月11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5月11日(与上市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北创”,股票代码“600967”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流通股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所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注2、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注3、T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
八、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
邮编: 014032
电话: 0472-3117182、3116791
传真: 0472-3116791
联系人:程天罡(董事会秘书) 石书宏(证券事务代表)
2、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编号:临2006-14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