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报告摘要
[] 2006-04-29 00:00

 

  (上接B63版)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请求判令“被告一”我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万元及自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利息暂计至2005年2月21日为284385.36元,本息合计60284385.36元);请求判令“被告二” 陕西省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和“被告三”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被告一”未能偿还原告欠款,则拍卖“被告二”之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原告优先受偿;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原 告实现债权的费用。该案件目前未判决,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5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4)我司下属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一)于2002年8月2日向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原告)借款4000万元人民币,期限3年,到期日2005年8月2日,由我司(被告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被告一”以其所持有的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权(3100万股)提供质押担保。现因“被告一”在贷款期限内拖欠“原告”贷款利息,根据贷款合同约定该笔贷款视为提前到期,“原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我司列为被告,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价值人民币4019万元的财产。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一” 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及自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利息暂计至2005年2月21日为189590.24元,本息合计40189590.24元);请求判令“被告二” 我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被告一”未能偿还原告欠款,则拍卖“被告一”之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原告优先受偿;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2005年9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5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5)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兴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借款1800万元人民币,期限7个月,于2005年7月29日到期。因借款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经营发生亏损或经济效益急剧下降或出现其他危及借款资金安全的情况时,原告有权提前收贷。原告认为被告已经出现了经营亏损,且在其他银行的贷款已经出现了逾期的状况,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提前还款。我司及下属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方被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原告还请求法院保全上述三被告价值18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

  兴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万元及至还款之日止的相应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05年8月1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 2005年12月31日公司和银行签订了和解协议书。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7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6)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里支行的900万元人民币半年期银行贷款到期后未能归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里支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担保方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里支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15790.5元(暂计至2005年8月1日),律师代理费4.6万元,共计人民币9061790.5元。

  2、请求判令原告对借款项下所抵押和质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由上述三被告共同承担。

  2005年12月20日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后我司及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里支行达成一致,同意增加我司大股东关联企业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所涉及的932.6万元人民币(900万元人民币本金和截止2005年12月20日的326000元人民币的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承担还款责任。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安里支行承诺在2005年底前归还10万元人民币,2006年1月至9月每月归还90万元人民币,2006年10月归还110.26万元人民币。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1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7)我司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因欠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950万元到期未归还,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司和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达成调解协议,《民事调解书》的有关内容如下:

  1、三方确认,至2005年12月19日止,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共欠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950万元,利息504522.75元。自2005年12月20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每日按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2、上述欠款,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06年1月2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504522.75元、2006年2月2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50万元,自2006年3月起每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直至全部还清。

  3、上述借款本金1950万元自2005年12月20日起的利息,由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季度向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支付。

  4、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偿还本金或利息,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有权就未到期的全部债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以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本案案件受理费107510元,其他诉讼费21502元,诉讼保全费5820元,共计134832元,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共同负担,并于2006年1月26日前给付芜湖市商业银行环城路支行。2005年12月31日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8)公司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以下简称“原告”)共贷款人民币2800万元(共分三笔:其中一笔1000万元于2005年9月13日到期尚未归还,一笔900万元将于2006年1月7日到期,一笔900万元将于2006年1月9日到期)。因原告认为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且有1000万元贷款已逾期,故原告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归还上述2800万元万元贷款,我司及下属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贷款的担保方(其中我司担保1000万元、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担保1800万元)被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171337元(暂算至2005年9月30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逾期罚息利率月7.965%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

  2、请求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万元及利息310659元(暂算至2005年9月30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逾期罚息利率月8.37%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

  3、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各自的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收回债权的费用152万元。

  5、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我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就该2800万元人民币欠款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达成调解协议。此外,我司大股东关联企业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建行芜湖市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本案所涉及债务中的25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1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9)原告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诉被告福建四通电信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29日7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到期后未能归还纠纷,我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建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芸、汪清共同作为贷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四通电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377727.25元(暂时计到2005年3月20日,2005年3月2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至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支付);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花费的律师费5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实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陈芸、汪清对被告福建四通电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该案件目前未判决,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6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10)我司于2004年11月27日就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诉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18日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到期后未能归还纠纷,我司作为贷款担保方被列为第二被告参加诉讼一事发布了诉讼公告。

  2004年12月27日我司接到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我司的告之函,函中称其和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已就该诉讼达成一致,压缩本金400万元,余下1600万元以贷新还旧的方式解决。为此,根据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其上述1600万元贷新还旧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在2005年1月4日将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和继续对其担保事项发布了公告。经我司向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了解的情况,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4年12月20日前后向其还款400万元,但因其一直未支付本案律师费和受理费合计292010元,故原来协商的1600万元的贷新还旧手续一直无法办理。,2005年6月15日公司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有关上述事项的《执行通知书》一份,《执行通知书》中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榕民初字第545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的判决已生效,现原告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向法院申请对上述判决进行执行。

  (2004)榕民初字第545号《民事判决书》中所列判决情况如下:

  1、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从2004年8月19日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2、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182000元。

  3、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我司对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追偿权。

  4、本案受理费110010元,由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我司负担。

  2004年12月16日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05年6月15日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4年1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11)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20日350万元人民币借款到期后未能归还。

  中国工商银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回购型保理)本金人民币350万元以及由被告承担2005年3月20日之后的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原告实现债权费用9万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05年8月8日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目前我司已归还全部欠款。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6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12)原告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诉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于2005年3月16日到期后未能归还纠纷,我司作为贷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原告还请求法院冻结上述两被告价值10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

  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至还清贷款前的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2005年9月5日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05年10月13日我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7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13)公司及下属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共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公司在该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于2005年6月29日到期,尚未归还;公司下属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该行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于2005年6月29日到期,尚未归还,另2000万元于2005年8月25日到期。

  1、因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于2005年6月29日到期,尚未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请求法院冻结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担保方价值101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

  2、因公司下属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于2005年6月29日到期,尚未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请求法院冻结被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担保方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值10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

  3、公司下属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将于2005年8月25日到期。因借款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贷款人有权提前收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认为被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已经出现了银行贷款逾期的状况,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提前还款。我司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方被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诉讼请求:

  (一)对上述第1-2项的财产保全。

  (二)上述第3项诉讼的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61950元(暂算至2005年7月11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上述三被告共同承担。

  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达成一致,在归还500万元后,剩余3500万元续贷,并于2005年9月30日办理完成续贷手续。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贷款已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诉,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于撤诉。目前该案件已撤诉,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8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14)原告交通银行芜湖分行诉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700万元人民币借款于2005年6月28日到期后未能归还纠纷,我司及我司下属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贷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交通银行芜湖分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00万元,并支付原告实现债权费用。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我司及我司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芜湖分行就上述诉讼事项达成和解。 按照各方和解约定,上述700万元人民币借款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芜湖分行的另外一笔7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合计1400万元人民币借款,在原有担保的基础上,增加我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上述14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还款担保,由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在1年内全部还清(从2005年10月到2006年9月,每月100万元人民币,最后两月每月200万元人民币)。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8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15)原告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诉被告福建省广播电视网络投资有限公司三笔借款币2410万元到期后未能归还纠纷,我司作为其中两笔贷款1300万元的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福建省广播电视网络投资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中的1300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及罚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全部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将于2006年2月15日再次开庭,目前未判决。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16)原告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3902734.88元人民币未能归还纠纷,我司作为货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3902734.88元及承担违约责任。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05年10月19日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06年1月13日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17)原告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5417060.10元人民币未能归还纠纷,我司作为货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5417060.10元及承担违约责任。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05年10月19日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06年1月13日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18)原告记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1051100.05元人民币未能归还纠纷,我司作为货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记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其担保的货款人民币1051100.05元及自2005年6月1日起的利息(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05年8月1日,为人民币9297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05年9月22日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05年11月19日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9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19)原告深圳市航嘉弛源科技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3072260元人民币未能归还纠纷,我司作为货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深圳市航嘉弛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其担保的货款人民币3072260元及自2005年7月1日起的利息(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05年10月18日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06年1月9日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9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20)原告赞华(香港)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152023美元未能归还纠纷,我司作为货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赞华(香港)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款152023美元及违约金6089.9美元(从2005年7月7日暂计算至2005年8月16日),折合人民币1290088.2元。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欠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05年10月20日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9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21)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的20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银行贷款到期后未能归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担保方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原告还请求法院保全上述二被告价值20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及从2005年9月20日至还款日止的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上述二被告共同承担。

  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1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22)我司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因欠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021136.4元人民币到期未归还,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其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我司作为该项货款的担保方也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我司及我司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就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书有关内容如下:

  1、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021136.4元人民币。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15116元、财产保全费6020元、其它诉讼费3300元,合计24436元由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05年11月16日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05年12月26日法院下达《执行令》,2006年1月9日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目前该案件已和解,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1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23)原告深圳市三诺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856837元人民币未能归还纠纷,我司作为货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深圳市三诺电子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856837元及308461.32元的赔偿金(合计1165298.32元,赔偿金按约定的日0.2%从2005年11月26日计至付清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100万元额度内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24)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国贸支行的1.4亿元人民币三年期银行贷款到期后未能归还,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国贸支行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担保方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并对上述三被告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要求查封、冻结上述三家公司合计价值143296576.44元的财产(其中我司对上述贷款中的9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贷款中的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国贸支行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4亿元及所欠的相应利、罚息、复利(暂计至2005年8月21日,共欠人民币3296576.44元),以及律师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上暂计人民币143296576.44元;

  2、请求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分别承担9000万元、5000万元本金和相应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等费用的保证责任。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

  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7.7.2、重大仲裁

  1)北京广易通广告有限公司(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对福建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拖欠广告费共计915200元人民币及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的逾期付款滞纳金共计113661.60元人民币事项提出仲裁申请。

  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欠款915200元及计算至2005年8月11日起的逾期付款滞纳金113661.60元;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05年8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上述欠款之日止按每日2745.60元计算的滞纳金;

  3、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34752.03元(已由申请人代被申请人垫付)。

  2005年11月10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1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8 监事会报告

  1、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鉴于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05年审计报告中对部分事项持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进行了专项说明。为此,公司监事会认真阅读了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说明已表达了监事会的意见,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2005年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所做的专项说明。

  2、监事会认为除审计报告中所保留的事项外,公司在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不存在其它问题。

  §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刘久芳、殷雪芳审计,并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闽华兴所(2006)审字第E- 073 号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5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2005年度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除下列所述事项外,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一、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贷款总额63,857.09万元,占总资产的52.58%,逾期银行贷款为57,885.80万元,占贷款总额的90.65%,其中28,400.00万元已涉及诉讼;贵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2.36%,本年度亏损28,073.21万元,累计亏损41,038.51万元;贵公司(包括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银行贷款及供应商赊货担保合计37,583.12万元,占贵公司净资产181.60%,其中:逾期对外担保29,993.21万元,已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17,030.21万元。贵公司已对上述担保计提了预计负债18,326.91万元,尚存19,256.21万元的或有损失。以上迹象表明,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贵公司继续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所编制的上述报表是合理的。

  二、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及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对外大额债权共计51,235.57万元,其中,实质性关联公司欠款36,719.53万元,贵公司董事会根据现有掌握的情况判定的非关联公司欠款14,516.04万元。上述大额债权中的19,737.93万元已由贵公司主要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提供还款担保并承诺在2005年12月31日前全部归还,但截至审计报告日止,上述欠款尚未归还;对于其他大额债权31,497.64万元,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其可回收性及对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我们认为,除上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久芳 、殷雪芳

  中国 福州

  2006年4月27日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明德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洪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 林越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5年1-12月

  编制单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明德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洪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 林越

  现金流量表

  2005年1-12月

  编制单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明德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洪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 林越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实达电脑(上海)有限公司2004年12月开始营业,本年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福建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亏损严重,2005年4月开始内部停业整顿;北京实达普瑞科技有限公司股权2005年8月已协议转让,审计报告日前股权转让款已收回过半;另外,鉴于上海实达计算机有限公司、广州实达电脑有限公司、北京实达世纪电子支付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宇洋弛宇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全维电脑有限公司及北京实达德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已停止营业,公司已按会计制度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本期未将上述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董事长:明德平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06-020号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

  召开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6年4月27日在福州实达科技城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8名,另有1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郭安邦独立董事委托杨云敏独立董事)。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蔡智康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议案”:同意200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40,298,246.38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9,658.30元;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41,674.17元;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6,288,174.63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6,776.77 元;核销坏账4,269,425.76元。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财务决算报告。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280,732,115.27元,经提取储备基金2,435,794.79元,提取企业发展基金1,217,897.3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9,386,227.77元。鉴于200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2005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对公司2005年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专项说明”:

  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05年审计报告中对部分事项持保留意见,具体涉及事项如下:

  (一)“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贷款总额63,857.09万元,占总资产的52.58%,逾期银行贷款为57,885.80万元,占贷款总额的90.65%,其中28,400.00万元已涉及诉讼;贵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2.36%,本年度亏损28,073.21万元,累计亏损41,038.51万元;贵公司(包括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银行贷款及供应商赊货担保合计37,583.12万元,占贵公司净资产181.60%,其中:逾期对外担保29,993.21万元,已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17,030.21万元。贵公司已对上述担保计提了预计负债18,326.91万元,尚存19,256.21万元的或有损失。以上迹象表明,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贵公司继续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所编制的上述报表是合理的。”

  对该事项公司董事会的说明如下:

  由于公司大量资金被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造成公司资金困难,诉讼不断,给公司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实达品牌受到极大的伤害。虽然公司主营的外设产业仍然是健康发展的,公司在终端、打印机等主要产品的生产、研发、销售等方面仍保持较大的优势,但如果资金困难和信心不足的局面不能在一定时间内得到有效改善,公司的产业经营将会受到拖累。

  为此,2006年公司将清收股东欠款,结合股权分置改革推进公司股权和产业重组作为公司最主要的任务,只有通过清收股东欠款和债务重组来改变公司资金困难的局面,通过股权和产业重组改变公司整体经营环境,恢复银行、客户和员工对公司的信心,公司才能摆脱被暂停上市的风险,重新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2006年公司将主要做好如下工作:

  1、继续催收其他应收款:公司将根据清欠计划表的安排抓紧清收被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资金,争取在2006年上半年有明显突破,在2006年年底基本收回股东占用资金。

  2、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公司已成立专门的股权分置工作小组,争取结合公司的重组在2006年年底前能提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产业保护:继续清理亏损子公司,在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外设产业重组,保证外设产业的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

  4、银行债务重组:结合产业重组,应收款催收和股权分置改革重组公司的银行债务。

  (二)“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贵公司及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对外大额债权共计51,235.57万元,其中,实质性关联公司欠款36,719.53万元,贵公司董事会根据现有掌握的情况判定的非关联公司欠款14,516.04万元。上述大额债权中的19,737.93万元已由贵公司主要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提供还款担保并承诺在2005年12月31日前全部归还,但截至审计报告日止,上述欠款尚未归还;对于其他大额债权31,497.64万元,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其可回收性及对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该事项公司董事会的说明如下:

  公司大额债权主要是由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及其它历史遗留问题构成。公司于2004年10月10日成立了其它应收款催收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指导下对公司的其它应收款进行清理、催收。经过公司的工作,从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我司实质性关联公司已归还欠款178,826,760.14元(包括现金归还和承接债务),同时还对公司4432.6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还款担保并承诺在2006年代为还款。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外大额债权共计512,355,665.44元 (此金额为经审计后的金额,和原公告的金额差4,991,457.99元,为审计后调整) ,其中实质性关联公司(主要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欠款为367,195,304.86元,公司董事会根据现有掌握的情况判定的非关联公司欠款为145,160,360.58元(此金额为经审计后的金额,和原公告的金额差4,991,457.99元,为审计后调整)。

  公司根据部分欠款公司的承诺函、部分实质性关联公司为我司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及承诺代为还款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司资金需求安排,对367,195,304.86元主要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欠款拟定了如下清欠方案:

  

  我司将根据上述清欠方案要求主要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提供有效的保障措施并按时还款。如果它们无法按照上述清欠方案要求的时间还款,我司董事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向公安部门报告主要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侵占公司资金中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等一切必要手段来清收欠款,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其它应收款已提取坏帐减值准备约8900万元。对于14516万元非关联公司欠款,下一步公司将根据目前掌握的欠款公司的不同情况进一步加大催收力度,采取法律诉讼等各种手段进行催讨,尽量收回欠款,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06年度继续聘请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九、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云敏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理公司资金占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关于对公司2005年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第二部分。公司实质性关联公司(主要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共还款220万元人民币,另有1349.7万元公司贷款银行已收到款项(原以股权为公司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股权拍卖后拍卖款直接划入贷款银行冲减公司贷款),但尚未办理相关手续。2006年4月份截止目前实质性关联公司又还款400万元。因此2006年第一季度,公司实质性关联公司基本能按照清欠计划的进度归还欠款。但4月份的归还进度不理想。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06年5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时;

  2、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二工业区实达科技城九层3号会议室;

  C、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是2006年5月19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3)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4、参加会议办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06年5月22日至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至本公司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福州福二工业区实达科技城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09680

  传    真:(0591)83708128

  联 系 人:吴波、周凌云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7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意见代表本公司(本人)的意见。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06-021号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4月27日在福州实达科技城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建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各项减值准备等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议案中有关计提公司各项减值准备等财务处理事项符合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计处理合理、恰当。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监事会对公司2005年度运作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基本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运作,工作积极努力,内部控制制度较完善;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通过调阅、讨论有关部门出具的各项内部和外部审计报告,以及对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费用支出情况进行了抽查的情况。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较严格,公司2005年度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募集资金的使用。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发生。

  4、资产出售与购并。报告期内,公司在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过程中,交易价格合理,交易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合理,交易程序合法,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2005年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专项说明。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06-022号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我司曾于2006年2月22日就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发布公告。近日我司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份,现将判决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50万元及利息(2005年12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

  2、判令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32656元、实际支出费用6531元,合计39187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二、关于武汉唯冠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的情况

  我司及下属子公司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和《应诉通知书》各一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原告武汉唯冠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诉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拖欠货款1602305元人民币未能归还纠纷,我司作为货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1602305元人民币及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年5.3%,从欠款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三)其它事项

  1、本案未确定开庭时间。

  2、本案如有新的进展,我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06-023号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中期业绩预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鉴于公司资金紧张的状况在短期内难以改变,经公司财务部门预计公司2006年上半年仍将继续亏损,亏损金额可能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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