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赵炳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丹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经理王滨松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注1: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其中,自助服务制造销售业务已基本培育完成。为了更好的发展壮大此项业务,根据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正在将其独立组建成专业化、系统化的独资公司,以便于此项目的良性发展。
由于报告期内国际市场铝价持续上涨,导致公司印刷材料制造业务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高经终字342号民事判决书, 2004年10月21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作为连带保证人之一,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览路支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后本公司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全额偿还了债务人尚欠的贷款本金合计人民币15301347.02元。
本公司现已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判令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偿付本公司人民币15301347.02元,并支付至其付清人民币15301347.02元之日止的利息;同时申请判令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九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本公司已经承担的保证责任人民币15301347.02元及相应利息损失,按每人四分之一份额分别向本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并申请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06年1月10日本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受理通知书。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预计2006年4-6月将实现盈利,但不足以弥补2006年1-3月的亏损,故预计公司2006年上半年将出现亏损。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炳弟
200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兆维科技 编号:临2006-007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第十次董事会于2006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10天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炳弟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全票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公司预计2006年4-6月将实现盈利,但不足以弥补2006年1-3月的亏损,故预计公司2006年上半年将出现亏损。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变更<营业执照>、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项议案须提交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修改<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须提交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须提交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北京兆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市场战略研究、积累核心技术力量、实现新产品研究和新产品产业化发展相结合的目标,公司成立北京兆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开发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公司出资110万元,占开发公司股比的55%,北京兆维泰奇科技有限公司出资90万元,占开发公司股比的45%;注册地点为北京。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信银行酒仙桥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上二、三、四项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兆维科技 编号:临2006-008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第四次监事会于2006年4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张静先生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张东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 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项议案需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4月28日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