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06-04-29 00:00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阎树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亚芳,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芳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注1: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仍存在一些困难。针对困难,公司对内加强生产工作的管理,对外积极拓展采购和销售两个市场。报告期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0,466,342.20元,比去年同期下降0.46%,实现净利润3,525,207.23元,比去年同期上涨0.64%。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阎树忠

  200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79 股票简称:黑化股份     编号:临2006-007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6年4月28日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4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本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董事长阎树忠先生主持会议,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公司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大连分行办理5000万元贷款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大连分行办理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三、《关于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公司资金的方案》;

  及黑化股份公司与黑化集团公司签署的《以资产偿还债务协议》

  方案见附件:《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报告书》

  《以资产偿还债务协议》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提请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6年5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向阳大街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4、《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续聘2006年审计机构及支付2005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6、《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公司2006年与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预估金额的议案》;

  8、《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公司资金的方案》及黑化股份公司与黑化集团公司签署的《以资产偿还债务协议》;

  (四)出席会议人员:

  1、 本公司董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截止2006年5月25日(星期四)15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手续。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06年5月19日—20日 9时—17时

  登记地点:黑龙江黑化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七)其他事项:

  1、 公司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

  2、 联系电话:0452-8927290

  3、 传    真:0452-8927129

  4、 邮政编码:161041

  5、 联系人:刘喜涛

  6、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9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证券代码:600179 股票简称:黑化股份     编号:临2006-008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以资产偿还债务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控股股东黑化集团公司以资产偿还债务的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以资产偿还债务对本公司的影响:以此次清理大股东占用资金为契机,提高持续生产经营能力,解决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无法发挥效益等不合理行为,减少关联交易,保护公司长远利益,保护流通股股东等中小股东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19日签署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协议。黑化集团公司将其所拥有的造气生产装置及相关的公共工程作为抵债资产偿还黑化股份公司,用以抵偿其所欠的全部债务。该部分资产帐面价值为349,830,512.14元。

  黑化集团公司持有公司63.00%的股份,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与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三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议案未损害公司的股东利益,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此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议案关联交易有关联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30日,注册资金3.3亿元,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阎树忠,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焦炭、焦化产品及尿素的生产和销售。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75,32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8,322万元,实现净利润1,453万元。

  2、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18日,注册资金36,000万元,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阎树忠,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双氧水、硝酸铵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3、黑化集团公司持有公司63.00%的股份,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年度累计金额将超过300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黑化集团公司本次拟将其所属的造气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公共工程作为偿债的非现金资产置入股份公司。造气装置是黑化集团公司于2003年兴建的为股份公司尿素生产系统配套的生产装置,为股份公司尿素生产提供原料气恩德气,是尿素生产线的上游装置。

  2、黑化股份公司本次置出2004年以前各年度形成的应收帐款33,251.2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交付状态:在用

  2、支付方式:资产移交过户

  3、合同生效条件: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过户时间: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日内。

  5、生效时间:协议签署日2006年2月19日

  定价政策: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以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价值为准。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目的:通过实施以资抵债方案妥善解决黑化集团公司对黑化股份的资金占用问题。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此次清理大股东占用资金为契机,提高持续生产经营能力,解决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无法发挥效益等不合理行为,保护公司长远利益,保护流通股股东等中小股东利益。

  以资抵债方案实施后,黑化股份将消除与黑化集团公司间的资金占用问题,相信通过市场监管和公司内部治理水平提高相结合,公司的独立性将得以实质性增强、经营将得到实质改善。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该项资产是股份公司尿素生产线的上游装置,与股份公司具有不可分割的关联性,作为偿债资产进入股份公司后,一方面可以彻底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使股份公司形成一条独立完整的尿素生产线,有利于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性完整,本次偿债完成后,股份公司的资产将完全独立、完整;同时可以大幅减少黑化股份公司与黑化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股份公司的发展及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以资抵债”合法、合规,符合“三公”原则,本次以资抵债方案尊重历史,并实事求是地考虑了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整体方案基本合理。本次“以资抵债”从制度上保护了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书

  6、《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报告书》

  7、黑龙江中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之黑中评报H字[2006] 3号《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资抵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8、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之辽天会证核字[2006]65号《关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9、《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协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79 股票简称:黑化股份     编号:临2006-009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6年4月28日11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4月1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邢玉武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对《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公司资金的方案》;

  及黑化股份公司与黑化集团公司签署的《以资产偿还债务协议》

  方案详见附件:《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报告书》

  《以资产偿还债务协议》

  监事会认为:此次以资抵债可以彻底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对于股份公司的长远发展及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资抵债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黑中评报H字[2006] 3号

  受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抵偿黑龙江黑化股份公司债务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责任是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托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5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性意见,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按照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以及与我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本次评估目的是为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资抵债所涉及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范围与对象:纳入本次评估的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机器设备4项7套(座),账面原值226,491,633.55元,账面净值201,888,443.17元;管道沟槽3项,账面原值158,025,788.08元,账面净值147,942,068.97元。

  三、评估基准日:2005年12月31日。

  四、评估原则:

  ㈠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工作原则;

  ㈡遵循资产替代性原则及公开市场原则;

  ㈢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五、评估方法: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

  六、评估结果:委估对象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5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叁亿叁仟贰佰伍拾壹万贰仟圆(33,251.20万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5年12月31日

  资产占有单位名称: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评估结论系对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的价值反映,评估结论系根据本报告所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前提下,以及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所有文件都是真实、合法的条件下成立;评估结论没有考虑委估资产抵押、担保事项以及特殊的交易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相关法规政策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它不可抗力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后,报告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该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值类型或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结论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本评估结论的有效期限为一年,以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

  七、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作为确定资产价值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八、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2006年2月28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刘书亭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刘书亭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白迎丰

  评估机构:黑龙江中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日期:2006年2月28日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的

  上市公司资金报告书【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共计33084.46万元,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无力以现金方式偿还占用资金。为了保障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非现金方式抵偿占用资金。

  2、黑化集团公司本次拟将其所属的造气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公共工程作为偿债的非现金资产置入股份公司。以该部分资产抵偿占用资金,有利于公司经营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公司长远发展。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公司资金的议案》,关联董事在上述议案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本次以资抵债的意见。本次以资抵债方案尚须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表决时需要遵循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

  4、2006年2月19日,公司与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以资抵债协议》,该协议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资抵债方案为生效条件。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述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绪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56号文规定,黑化股份于200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决议,为了保障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黑化集团公司将其所属的造气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公共工程抵偿对黑化股份的占用资金。本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本次以资抵债的意见。

  公司根据56号文及相关规定编制本报告书(草案),以供投资者决策参考之用。

  第二节 交易当事人的情况介绍

  一、黑化股份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黑化股份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类别:沪市A股

  上市日期:1998-11-04

  法人代表:阎树忠

  联系电话:0452-8927290

  传    真:0452-6884895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230206702847417

  工商注册号:2300001100459

  经营范围:焦炭及焦化产品、化学肥料、甲醇等的生产与销售。属炼焦业及化肥业。

  2、公司历史沿革与发展情况

  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1998】57号文批准,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发行社会公众股,以募集方式设立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将下属焦化分厂、硝酸铵分厂、炼油分厂、聚氯乙烯分厂和在建的化肥改扩建项目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和其他相关资产及相关负债投入股份公司,资产划分基准日为1997年9月30日。

  依据中评资产评估事务所中评报字[1998]第026号资产评估报告,1997年9月30日,发起人出资部分的资产帐面净值为96,603.91万元,资产评估值为99,621.92万元;负债帐面金额为65,880.85万元,负债的资产评估价值为65,794.48万元;净资产帐面金额为30,723.06万元, 资产评估价值为33,827.44万元,按照67.99%的折股比率,折为发起人股23,000万股,发起人股性质为国有法人股,由集团公司持有。

  1998年6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241号和证监发字[1998 ]242号批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3.91元。1998年9月22 日“黑化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其中向兴华、裕阳、开元、安信、金泰五只基金共配售股票1500万股,向社会公众发行7500万股,同时向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筹)职工配售公司职工股1000万股。

  3、公司经审计的最近3年主要财务数据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简要利润表

  单位:元

  

  二、黑化集团

  1、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阎树忠

  注册资本:叁亿陆仟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230206245610237

  工商注册号:2300001100885

  经营范围:焦炭及焦化产品;化肥产品;氯碱产品;石油加工产品,PVC树脂,多孔硝酸铵,甲醇,炭黑,双氧水,二三酸,可膨胀石墨,氢氧化钠试剂,阻聚剂、发泡剂等化工产品;按外贸部所批商品目录进行出口业务,机械设备制造和加工,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商标印制。

  2、公司历史沿革与发展状况

  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58年,隶属齐齐哈尔市经贸委。1970年第一座焦炉投产。1983年化肥项目一次开车成功,当年产出合格产品,使企业规模日益壮大。1997年为了适应当时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优化资源、改善资本结构入手,对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造。经黑龙江省体改委批准,全面改制为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大型国有控股企业。1998年为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扩大企业知名度,以集团优质资产出资组建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占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的69.7%,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当年成功在上交所挂牌上市。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厂区占地面积9.7万平方米,工程技术人员598人,是黑龙江省最大的煤化工工业基地。

  3、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根据黑化集团公司财务报告(合并表),其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简要利润表

  单位:元

  

  三、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总股本33000万股,

  其中未流通股份23000万股,已流通社会公众股10000万股。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化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078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63%,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第三节 交易标的及交易内容

  一、置换出的债权情况

  截止2005年12月31日,黑化集团公司占用股份公司资金33833.76万元。由销售产品形成的应收帐款33,084.46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占用费749.30万元构成。本次置出应收帐款33,251.20万元。

  资金占用形成的原因及时间:

  本公司是黑化集团公司将其所属的优良资产剥离出来,作为独家发起人资产投入到本公司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公司。本公司成立后,由于化工生产存在的特殊性,与黑化集团公司之间部分生产系统存在互相提供产品的情况:本公司为黑化集团硝酸铵生产系统提供焦炉气及水电气等,黑化集团为本公司尿素生产系统提供恩德气。而黑化集团公司由于本公司设立时将赢利能力强的优良资产注入到了本公司,致使其存续资产赢利能力较差,偿债能力较低,导致拖欠本公司的销售货款,从而形成对本公司的资金占用。

  二、黑化集团公司抵债非现金资产情况

  黑化集团公司本次拟将其所属的造气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公共工程作为偿债的非现金资产置入本公司。造气装置是黑化集团公司于2003年兴建的为本公司尿素生产系统配套的生产装置,为本公司尿素生产提供原料气恩德气,是尿素生产线的上游装置。

  该造气装置帐面原值384,517,421.63元,帐面净值为349,830,512.14元,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黑龙江中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黑中评报字【2006】3号评估报告确认价值为33,251.2万元。

  造气装置系黑化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尿素生产系统兴建的一个配套装置,旨在大幅提高尿素生产产能。该装置为本公司尿素生产提供原料气-恩德气,是尿素生产必不可少的一个配套装置。该装置进入本公司后,本公司的尿素生产系统将完全独立和完整。与此产生的关联交易将不再产生。

  该资产上没有设定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及其他财产权利)情况。

  该资产没有涉及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或重大争议的事项。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以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价值为准。

  2、支付方式:资产移交过户

  3、交易标的交付状态:在用

  4、过户时间: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日内。

  5、合同生效条件: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生效时间:协议签署日2006年2月19日

  四、关于人员的安置及土地使用问题

  对于因本次偿债置入本公司造气生产装置而涉及的黑化集团公司相关人员,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与黑化集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本公司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对于该资产所占用土地的使用问题,本公司在该方案获得批准后与黑化集团公司另行签定土地使用租赁协议,向黑化集团公司支付相应的土地租赁使用费用。土地租赁费用标准按照2001年12月31日黑化股份公司与黑化集团公司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节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上市后,经过不断的完善和规范运作,已经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人员、财务、采购及销售上均与黑化集团公司分开而完全独立运行;只有生产系统的尿素生产线需要黑化集团公司造气生产装置提供恩德气产品。此次造气装置作为偿债资产进入本公司后,本公司的尿素生产系统将完全独立完整。

  本公司拥有自己独立使用的注册商标。此次关联交易不涉及注册商标及有关知识产权问题。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生产系统已经彻底独立完整,不存在依赖黑化集团公司提供相关产品进行生产的情况。但本公司与黑化集团公司因其历史存在的特殊性及化工生产的不可分割性,仍然存在一定的经营性关联往来,即存在单一的本公司为黑化集团公司现有生产装置提供水、电、汽等辅助性产品及硝酸铵生产所需的焦炉气产品。

  本次偿债工作完成后,黑化集团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相应占用费共计33833.76万元,其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评估价值33251.20万元,差额为582.56万元。集团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抵债相关议案后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归还该部分债务。

  3、本次偿债工作完成后,本公司仍将为黑化集团公司的生产提供水、电、气等辅助产品及硝酸铵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焦炉气。但由于随着黑化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全面回升,偿债能力的不断提高,并鉴于黑化集团2004-2005年之间没有对本公司发生新的资金占用及货款拖欠情况,因此黑化集团公司对本公司不会继续发生新的资金占用。同时本公司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控制新的资金占用及货款拖欠的发生。

  通过本次以资抵债可以有效的解决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问题,有助于改善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4、在《公司章程》中确立限制控股股东滥用其控股地位的原则,明确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众投资者权益;增加制止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载明在因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行为损害公司及公众投资者权益时,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获得赔偿的制度安排;加大对公司董事、经理未能保护公司资产安全的问责力度。

  5、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9.88%,负债结构处于合理状态。本次黑化集团公司以资偿债,只是将造气装置的固定资产置入本公司,置换出债权,没有跟随负债。因此,本次交易结束后,不会增加负债或增加或有负债,资产负债率不发生变化。

  第五节 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许兆林、吴平及王玉伟先生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审阅了公司控股股东黑化集团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资金的相关文件、资料,一致对本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资抵债的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该项资产是股份公司尿素生产线的上游装置,与股份公司具有不可分割的关联性,作为偿债资产进入股份公司后,一方面可以彻底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使股份公司形成一条独立完整的尿素生产线,有利于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性完整,本次偿债完成后,股份公司的资产将完全独立、完整;同时可以大幅减少黑化股份公司与黑化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股份公司的发展及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以资抵债项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经过审慎、必要的调查,查阅了包括但不限于本方案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交易各方的基本资料等我们认为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需查阅的文件,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了相关的询问和详尽的讨论后,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的。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 黑龙江中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之黑中评报H字[2006] 3号《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资抵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2、 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之辽天会证核字[2006]65号《关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3、《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协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以资抵债项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8日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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