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06-04-29 00:00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田树平、贺志辉因公出未能出席,已分别书面委托董事李满仓先生、刘志荣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康义因公出未能出席,未授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芦 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长存,会计机构负责人郝全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注1: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抓住“管理考核”和“降本增效”两条主线,积极加强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坚持产品差异化战略,优化产品结构,从而保证公司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50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8%,实现净利润8837万元,同比增长了178.10%,公司实现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是:铝产品价格较上年同期大幅上涨。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电工圆铝杆、铝合金棒材由于来料加工复出口导致毛利率比普铝毛利率低。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电解铝的价格上涨所致。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若产品价格不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0%以上。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72                股票简称:G包铝         编号: 临2006—014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4月27日上午8: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4月14日以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董事田树平、贺志辉因公出未能出席,已分别书面委托董事李满仓先生、刘志荣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康义因公出差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芦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季报全文详见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若产品价格不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0%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融资保函及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向包头市商业银行鑫源支行申请融资保函,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以保函金额20%的货币资金共计1000万元做为反担保的保证金存入该行。保函期限为十四个月。

  公司向包头市商业银行鑫源支行、农行包头汇通支行分别申请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13000万元,使用期限一年,用于购买原材料及支付电费。

  特此公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2                股票简称:G包铝         编号: 临2006—015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新增的提案为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4月14日提交的《关于修改〈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2006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了详细公告。

  3、本次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28日上午9:00在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准时召开。公司总股本431000000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名,代表2462165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宋建中、马秀芳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芦林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462165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462165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和200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2462165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3月26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北京京都审字[2006]0076号),确认公司2005年实现利润总额148,852,855.68元,净利润132,065,727.6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05年按10%和5%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206,572.76元和法定公益金6,603,286.38元。

  2005年度按1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9,809,859.14元,按年末股本总额每股分配0.15元(含税)现金股利,共分配现金股利64,650,000元。

  表决结果:2462165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462165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方案》[详见2006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723708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在该提案表决时,关联股东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北方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回避了表决。

  7、对《关于审议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06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进行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了向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铝系列产品的事项。

  表决结果:890718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向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各种添加剂及中间合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890718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在上述二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回避了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由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聘期已满,公司决定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06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2462165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宋建中、马秀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9日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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