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06-04-29 00:00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由全体董事以书面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洪敬南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副总经理梁师麟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2006年第一季度,公司整体上保持了稳定良好的经营态势。国贸写字楼、商城、公寓和展览等各项业务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出租率和租金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98,467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47 %;主营业务利润人民币119,559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51%;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0,362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55%。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由前一报告期的6%增加到21%,主要原因是公司按照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人民币基准贷款利率向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1.5亿美元债务的资金占用费(详见3.2.2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1 股权分置改革

  本公司于2006年3月6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股份通过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送股的形式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5股的支付对价。根据相关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而出售其持有的公司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前述规定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如果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交易或转让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2006年3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的公告,决定维持原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变。200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4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3.2.2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有限公司”)同意本公司在适当时候,以适当方式将应付国贸有限公司的1.5亿美元债务予以资本化。根据本公司1998年11月17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关的资本化计划在1999年股票发行上市五年之后才考虑进行。该项负债在上述五年内不计资金占用费。截至2004年3月12日,该项负债自1999年股票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已满五年。

  2005年3月21日,国贸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本公司,要求本公司通过以向其发行流通股股份的方式,对上述1.5亿美元债务进行资本化,并要求本公司向其支付该笔债务自2004年3月13日至债务资本化完成日止期间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费率水平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同时,希望本公司尽快拟订上述债务资本化的具体方案,以便国贸有限公司作出决策。

  2005年11月4日,国贸有限公司在与本公司协商后再次致函本公司,同意免收本公司该笔债务自2004年3月13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资金占用费,但本公司应按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人民币基准贷款利率的标准向其支付该笔债务自2006年1月1日起至该笔债务资本化工作完成日止期间的资金占用费,并要求公司就此事与其签订书面协议。2006年4月14日,公司董事会(非关联董事)同意公司就上述事宜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有关债务资本化的协议书》,并于2006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公告。

  目前,本公司正结合证券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相关政策,与国贸有限公司共同协商,尽快制定债务资本化具体方案。

  3.2.3根据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2006年2月23日召开的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2.4 国贸三期工程进展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国贸三期工程土方开挖施工已完成约66%,土钉墙施工已完成约99%;抗浮桩施工完成约11%,主楼工程桩施工已全部完成。

  3.2.5为满足公司未来流动资金需求, 2006年3月28日,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和平里支行”)申请伍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授信期内,实际使用(包括贷款等融资方式)的累积余额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公司与民生银行和平里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

  3.2.6公司与关联方国贸建设(香港)有限公司2006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已于2006年3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报告期内,公司共收取国贸建设(香港)有限公司支付的国贸商城精品区租区的租金8,194千元人民币。上述租金价格均按市场原则确定。

  3.2.7 2006年1月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国贸有限公司续签《二期物业中心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继续委托公司经营管理双方共同所有的二期物业中心,期限为一年,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3.2.8 2006年1月1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续签《国贸中心外围、行政楼、自行车楼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继续委托公司经营管理其所属国贸有限公司外围、行政楼和自行车楼,期限为一年,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洪敬南

  200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G国贸         编号:临2006-020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4月14日,经本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审议批准,本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1.5亿美元债务资本化事宜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06年4月28日签订了《有关债务资本化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可以通过向甲方发行流通股的方式对应付甲方的1.5亿美元债务进行资本化并以此偿还该笔债务。有关该债务资本化的具体方案正在研究之中,最终具体方案将在分别提交甲、乙方董事会及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执行。乙方将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尽快完成该债务资本化。

  二、甲方同意免收乙方上述1.5亿美元债务自2004年3月13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资金占用费共计约1.22亿元人民币(该资金占用费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人民币基准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该笔债务自2006年1月1日起至该笔债务资本化工作完成日,即乙方就该笔债务资本化而向甲方发行的股份正式发行并完成股份登记之日止期间的资金占用费。

  三、如果在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或经甲、乙双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该债务资本化工作仍未完成或未能获得非关联股东批准,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偿还该笔1.5亿美元的债务,而资金占用费应支付至该笔债务最终偿还之日。

  四、支付资金占用费的标准: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人民币基准贷款利率。

  五、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方式:按月支付,自2006年1月1日起每满一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的资金占用费;最后一笔资金占用费自该笔债务资本化工作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在根据本协议第三条偿还1.5亿美元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笔资金占用费于债务最终偿还之日与偿还的资金一并支付)。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 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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