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独立董事吴敏先,因公出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永祥,会计机构负责人齐国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经营范围和利润构成未发生变化,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254.97万元,净利润422万元,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了89.8%,主要原因是从2005年末开始,国内焦炭呈现过剩态势,市场价格回落,毛利率下降,致使利润下滑所致。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下降主要是受焦炭价格下降影响以及本期用户开栓数量较前期有所减少所致。2006年公司将增加燃气的销量,调整除民用以外用户的燃气价格,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及费用,同时加大燃气查收力度使燃气盈利能力得到增加。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振
200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33 股票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06-00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二00五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4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独立董事吴敏先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丁宝库代行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总经理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程序及参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第一季度报告:
2006年第一季度公司总资产1,642,711,786.38元,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82,549,651.88元,每股净资产2.69元,实现净利润4,223,354.03元,每股收益0.01元,净资产收益率0.39%。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确定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及会议议题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6年6月28日上午9时
2、会议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42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7、审议《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费用的议案》。
以上1、2、3、4、5、8项议题内容已经于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刊登于2006年3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会议出度对象:
1、截止2006年6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四)登记方式:
1、登记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421号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2、自然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信函中应有联系电话和地址。并在参会时请携带授权委托书、传真等原件。
(五)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431-5954383
传 真:0431-5954665
联 系 人:赵 勇 杨铁松
会议预计时间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项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4月2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股数:
2006年 月 日